关于白银延期合约持仓收取超期费的公告

尊敬的“招财金”客户:

    今日(9月11日)白银延期合约清算后持仓超过3000吨,为控制风险,维护市场稳定,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对白银延期交收合约启用超期费措施的通知》(2012年7月20日发)的相关内容,上海黄金交易所发出《关于白银延期合约持仓收取超期费的通知》,将于9月12日清算时,按照万分之一的超期费率对白银延期合约连续持有时间超过120个交易日的持仓,按日连续收取超期费。

    本行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通知要求和精神,同步调整如下:

    9月12日清算时,按照万分之一的超期费率对白银延期合约连续持有时间超过120个交易日的持仓,按日连续收取超期费。超期费停止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操作、理性投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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