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点电子签名合同业务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方便您参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指引》和《关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广发证券向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提出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开展电子签名合同业务的申请。2010年4月27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了《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试点有关意见的函》,同意广发证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电子签名合同试点。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广发证券的统一安排,自2010年7月5日起, “广发增强型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广发理财4号’)”合同签署模式由签署纸制合同改为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自2010年7月5日起,我行所有客户(包括首次参与“广发理财4号”客户和目前持有该产品并已签署纸制合同的客户)如需参与或再次参与“广发理财4号”产品,均需通过我行柜台或网上银行渠道签署电子签名合同。

    2、电子签名合同签署的步骤为:(1)客户本人前往我行柜台办理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2)客户本人通过我行柜台或网上银行渠道办理签署电子签名合同。

    3、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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