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递延合约保证金比例通知

尊敬的“招财金”客户:

    今年以来,黄金市场价格涨幅较大,市场风险增加。为了防范黄金延期合约的交易风险、保持市场稳定、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黄金交易所发布了《关于调整黄金延期合约保证金比例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1年8月11日(星期四)日终清算时起,调整黄金Au(T+D)、Au(T+N1)和Au(T+N2)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至11%。如果黄金价格波动继续加大,交易所将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进一步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防范市场风险。8月11日日终清算时,交易所对黄金Au(T+D)、Au(T+N1)和Au(T+N2)合约的持仓将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保证金。本行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通知要求和精神,对本行黄金递延合约的个人客户持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自2011年8月11日(星期四)日终清算时起,调整黄金Au(T+D)、Au(T+N1)和Au(T+N2)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至16%。其它贵金属延期交收合约的保证金比例保持不变。
    本行自2011年8月11日(星期四)下午日终清算后起,对个人客户的上述合约持仓将按调整后的保证金比例计算保证金,为防范因持仓保证金比例调整导致客户持仓保证金不足而被强制平仓的风险,请持有上述合约的客户提前作好资金安排,补充相应合约的保证金。本行将密切关注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保证金后续调整情况,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操作、理性投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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