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白银延期交收合约启用超期费措施的公告

尊敬的“招财金”客户: 
    为控制交易风险,维持市场稳定,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黄金交易所决定自2012年9月1日开始,若Ag(T+D)合约某一交易日清算后持仓总量超过3000吨,则交易所将于下一交易日清算时,按照万分之一的超期费率对白银Ag(T+D)合约连续持有时间超过120个交易日的持仓,按日连续收取超期费。
    我行将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通知要求和精神,进行同步调整如下:
    自2012年9月1日开始,若上海黄金交易所Ag(T+D)合约某一交易日清算后持仓总量超过3000吨,则我行将于下一交易日清算时,按照万分之一的超期费率对白银Ag(T+D)合约连续持有时间超过120个交易日的持仓,按日连续收取超期费。
    超期费停止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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