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接受其他外资银行的委托,与其签订《代理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 对其开户企业签发的汇票予以承兑的业务。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保证金作为担保, 同时扣减其在招商银行的授信额度。
服务对象: 已取得人民币业务资格的外资银行(目前已有111家境内外资银行获准开办人民币业务), 具有一定规模、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外资银行国内分行产品特点: 此项业务的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人即出票人为企业,承兑银行为我行,委托人为外资银行。我行与外资银行在开办此项业务合作前,将签署《代理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界定各方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