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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金融  服务全球系列报道

    运筹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加入WTO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机遇豁然大增,外面的世界正向他们洞开,国际化浪潮之下滚滚商机也正扑面而来。在这个全球决战的大舞台上,中国企业如何才能因势利导,快速应对呢?外国企业又如何才能更好地把握住中国大市场呢?金融专家的建议是:善用离岸银行业务,阳光、合规地捕捉全球商机。

    在这方面,1989年5月第一家在全国获准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的招商银行,在经历19个春秋的累积之后,已有了丰富的经验,可助中国“走出去”企业与外国“走进来”企业一臂之力。为此,我们将分别以概况介绍、基本业务篇、中小企业篇、集团客户篇4大板块详细地向读者介绍招行的这一新兴业务。

    概况

    1989年5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外管总局的批准,招行率先在全国试办离岸银行业务,成为国内最早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的银行。经过多年的精心经营,招行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离岸银行业务规模在开办离岸银行的中资银行中首屈一指。目前可全面提供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和离、在岸联动业务,已有来自世界上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00多个客户在招行开立了离岸账户,包括国内一大批知名企业的海外机构。招商局集团、中远集团、中海集团、海尔集团、海信集团、TCL控股、华为集团、中煤集团、国美电器、尚德太阳能等大公司的海外机构均已在招行开立离岸账户。2007年,招行累计完成离岸业务国际结算302亿美元,占中资银行同业务的39.92 %;资产总额占比 52.39 %;存款总额占比52.93 %;利润占比 52.76 %。

    什么是离岸银行业务?

    离岸银行业务是离岸金融市场中的主要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在我国,“非居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在境外的代表机构或办事机构。离岸金融市场最早于上世纪50年代末形成于英国伦敦,60年代在欧洲初具规模,70年代向发展中国家迅速扩展,80年代日本、美国建立离岸金融中心,90年代后,随着东南亚新兴市场国家进一步主动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离岸金融市场已遍布世界各地。

    招行离岸银行业务的5大特色

    (1)网上离岸业务——“一网通世界”。招行凭借安全、便捷、个性化的“企业银行”持续领跑商业E时代。网上离岸业务将满足客户离岸账户查询、离岸汇款、信用证开证、集团资金管理等业务需求,为客户提供“AAA”式金融服务(任何时候anytime、任何地点anywhere、任何方式anyhow)。

    (2)全球授信业务——支持“走出去”。该业务适用于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利用国内母公司在招行的信用,为海外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企业“走出去”后在海外融资难的问题。

    (3)离、在岸信用证背对背业务——扶持海外子公司。该业务适用于在岸公司实力较强、离岸公司实力较弱的贸易型企业。离岸公司利用在岸公司的资信实力取得背对背开证额度,用以满足离岸公司的开证需求。两笔信用证在同一家银行操作,手续简便。

    (4)离、在岸联动账户监管业务——实时了解资金动向。该业务适用于向外国投资者转让股权或资产(包括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的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招行境内分行和离岸业务部分别作为内资转让人和外资转让人账户的监管人,通过账户监管模式,协助双方顺利完成资金划转。

    (5)离岸备用信用证项下担保在岸人民币授信业务——境外公司为境内子公司融资。离岸公司在招行离岸部开出以招行境内分行为受益人的备用信用证,招行境内分行以备用信用证为担保条件向符合条件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人民币授信。境外资金无需调入境内,境内贷款结清后,离岸存款可自由汇划。开证和贷款手续在同一银行办理,审批快,手续方便。

    哪些企业适合选择招行离岸业务

    (1)我国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开展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的海外子公司

    (2)境外上市的红筹公司

    (3)国内民营企业的海外公司

  (4)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股东

    (5)注册在境外,但为节约运营成本、开展国际贸易、合理避税而将业务操作和管理人员放在国内的中小企业

    附:离岸金融小贴士

    离岸金融市场一般分四种类型:

    (1)一体型:即境内金融市场与离岸金融市场的业务融为一体。居民与非居民均可从事各种货币的存款和贷款业务。银行的离岸业务与境内业务没有严格的界限。伦敦、香港即属此类。

    (2)分离型:境内金融业务与离岸金融业务分开,居民的存贷款业务与非居民的存贷款业务分开,从而反映境内业务的帐户与反映离岸业务的帐户分而治之。1981年6月,美国联邦储备银行正式设立的美国纽约离岸金融市场(正式名称“国际银行便利”IBF(International  Banking  Facility))便具此性质。 

    (3)渗漏型:离岸业务与境内业务分立帐户,居民存贷款业务与非居民存贷款业务分开,但允许境外帐户上的资金贷给居民,这样就开辟了一条简捷而稳定地利用外资的渠道。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境外金融市场都趋向渗漏型模式发展。如新加坡在离岸金融市场建立之初就规定,国内居民可以投资于离岸金融市场,以后又允许银行将离岸业务帐户上的存款贷给国内企业,实现离岸资金与在岸资金双向渗透。

    (4)簿记型:这类市场没有实际的境外资金交易。市场上不办理离岸货币业务,而只是起着为其他金融市场的资金交易记帐的作用,目的是避开交易市场所在地的税收,所以此种类型的离岸金融市场又称“避税港型”。70年代起,加勒比海的巴哈马、开曼等岛国,以及“免税天堂”百慕大便成了这类离岸金融市场的栖息地。

    基本业务篇

    在多年的经营中,招商银行总行离岸业务部充分利用其地处深圳经济特区,毗邻香港这个国际金融中心的地理优势,借鉴国外离岸金融市场的经营理念,建立了规范的业务运作规则,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已形成较成熟的离岸银行业务经营和管理机制,境外代理行和账户行遍及世界各个主要国家、地区和金融中心。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个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等非居民,可前往招行申请离岸金融服务。

    目前,招行的离岸金融业务已形成一般金融业务、特色服务、针对中小企业及贸易型企业联动产品和针对集团企业、红筹上市公司的联动产品4大板块。

    一般金融业务,具体包括:

    1、离岸存款业务。目前招行可接受开立“非居民”的美元、港币、欧元、日元、英镑等可自由兑换货币的存款账户;这个账户属非现金账户,兼具储蓄和往来账户的特点,按日计息且可办理往来结算和支付。存款种类分活期、定期、结构性存款三种。

    2、离岸结算业务。招行可代客户办理汇兑、接受和开立信用证、提供保函、光票托收、跟单托收等业务。

    3、离岸信贷资产业务。开立离岸账户成为招行的离岸金融客户后,招行可动用其全球资源帮助客户在境外运作银团贷款、提供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比如进口开证、信用证项下担保议付、承兑贴现、担保提货、打包放款、开立保函及其他进出口押汇等业务)和进行特定项目的专项贷款,比如船舶融资。

    招行特色离岸金融服务,则具体包括:

    1、远程银行服务。这一服务主要为不能亲临银行柜台办理业务的离岸客户设计的,招行采用纸质文件控制方式,通过有关文件(包括密押、签字、印鉴等),帮助企业实现跨境移动办公,如异地办理资金汇划、国际结算等。

    2、网上离岸业务。通过招行先进而安全的网上“企业银行”,可满足企业在境内查询离岸账户、办理离岸汇款、信用证开证、信息管理、信息通知、集团资金管理等业务的需要,方便客户在任何时间(anytime)、任何地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how)进行资金调度和监控。

    3、“跨境通”——境内外快速转帐业务。这是招行利用其电子汇兑系统,将跨境的汇兑业务变为同一间银行的转账,为客户提供的速汇业务。该业务具有费用低廉、“零资金”在途,资金实时到账等特点。

    针对中小企业、贸易型企业的联动产品

    1、离、在岸背对背信用证业务。该业务适用于离、在岸母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企业利用其离岸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再将设备或原材料出口给其在岸公司。一般情况是,在岸公司实力较强,可在招行取得综合授信用于开立信用证、押汇;而离岸公司实力较弱,不具备在招行取得综合授信的能力。离、在岸背对背信用证业务就可解决这方面的开证需求。

    具体做法是:客户向所在地的招行境内分支行申请开立以其离岸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俗称“母证”),招行离岸业务部收到该母证后,再根据离岸客户的要求开立新的信用证(俗称“子证”)给国外客户。这样客户离岸公司的进出口业务就可得到在岸公司的强有力支持,而且因同在招行内部处理,操作起来也非常方便。所需注意的是,母、子证必须要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2、离岸福费廷业务。只要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招行将无追索权地买入未到期的出口贸易项下的票据,为出口商提供资金融通服务。而离岸公司则可通过凭对方银行承兑叙做福费廷业务,减少应收款,改善财务报表。

    3、离岸出口保理业务。该业务是指招行从离岸客户(出口商)手中购进通常以发票表示的对进口商的应收账款,并负责提供销售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贸易融资等综合性服务的业务。根据出口商的不同,招行既可做融资性的出口保理,也可办理非融资性的出口保理。该业务非常适合于在境外设立,但资产实力并不雄厚的贸易型离岸客户,可以帮助他们以赊销的方式扩大出口。

    集团客户、红筹上市公司的离岸金融

    1、离在岸联动账户监管业务

    案例:2006年,四川XX水泥集团对境内外招标出售部分股权,中标人为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因考虑到国内的外管政策,在正式交割前,中标人不能将境外资金汇入国内,应国内卖方要求,其将近1亿美元的收购资金存放在招商银行离岸业务部资金监管账户,买方可享受离岸业务部提供的优惠定期存款利率,待交割时,再由离岸业务部将上述款项汇划至买卖双方约定的境内账户。该业务既满足了境外中标方在正式交割前无需将境外资金汇划至国内的业务需求,又可保证中标人有足够的履约资金,最终促使该项目获得圆满成功。

    上述案例中涉及到的离岸银行业务,就是招商银行针对集团客户、红筹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设计的三大离岸银行业务之一的“离在岸联动账户监管业务”。

    随着对外开放合作的不断发展,一些内资企业正逐步向境内外公司公开拍卖部分股权,寻求战略合作。在此过程中,如果竞买人是境外公司,招商银行离岸业务部和国内分行可联合为买卖双方提供全面的离在岸帐户监管服务,该业务也被广泛应用于境外股权、船舶、房地产等交易过程中。

    具体操作是:买卖双方先在招行离岸业务部开立监管账户,境内卖方要求买方将履约资金存放在离岸监管账户中,如果交易成功,上述款项于交割日汇划至国内卖方在招行国内分行开立的账户;如果交易不成功,监管资金则可方便地转回境外买家指定的账户。这种业务的好处就是让买卖双方都放心,而招行居间充当了一个担保、监管人的角色。

    2、全球统一授信业务

    案例:XX集团有限公司是在海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我国大型企业集团,业务触角已经延伸至美国、欧洲、中东及亚太等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全球电器产业的各项评比中也屡获殊荣。为满足该集团在跨国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招商银行授予其多币种总金额达数亿元人民币的全球授信额度,其海外子公司可利用这一额度为该集团在境外业务拓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这个案例涉及的金融工具是招行离岸银行业务的“全球统一授信业务”。具体操作是:与招行境内分行有紧密合作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在招行境内分行接受他们反担保的前提下,占用招行对外担保总额向招行总行离岸业务部开出融资性保函,离岸业务部再向其境外企业提供授信。这种方式操作简单,无需外管局的审批,其好处是可为海外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帮助“走出去”的企业解决海外融资难的问题;而该授信额度可由集团下属全球子公司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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