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招银理财招睿青葵系列两年定开010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产品代码:301065) |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号 | 产品登记编码:Z7001621000160,投资者可以根据该登记编号在中国理财网(网址:https://www.chinawealth.com.cn/ )查询产品信息。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类型 | 固定收益类 |
募集方式 | 公募发行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本金及理财收益(如有,下同) |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在理财计划到期前,本理财计划的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 |
理财计划份额 | 理财计划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单位1份。 |
理财计划份额面值 | 每份理财计划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 |
发行对象 | A份额(销售代码【301065】):零售客户专属 B份额(销售代码【301065B】):通过合格投资者评估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仅指作为产品管理人代表其管理的家族信托、公益/慈善信托) C份额(销售代码【301065C】):公司客户专属 |
发行规模 | A份额:发行规模上限20亿份。 B份额:发行规模上限10亿份。 C份额:发行规模上限1亿份。 产品总份额下限1亿份,若产品发行规模超出上限,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认购申请。 |
认购起点 | (1)A份额认购起点为1万份,超过认购起点部分应为1百份的整数倍。 (2)B份额认购起点为10万份,超过认购起点部分应为1百份的整数倍。 (3)C份额认购起点为1万份,超过认购起点部分应为1百份的整数倍。 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 |
单笔认购上限 | A份额:投资者单笔认购上限为1000万元和本理财计划A份额规模上限的二者的较小值; B份额:投资者单笔认购上限为5000万元和本理财计划B份额规模上限的二者的较小值; C份额:投资者单笔认购上限为5000万元和本理财计划C份额规模上限的二者的较小值。 |
费用 | 1.认购费:本理财计划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2.赎回费:除本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本理财计划不收取赎回费。 3.固定投资管理费:管理人收取理财计划固定投资管理费,固定投资管理费率0.2%/年。固定管理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4.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机构收取理财计划销售服务费,其中:A份额销售服务费率0.3%/年,B份额销售服务费率0.3%/年,C份额销售服务费率0.3%/年。销售服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5.托管费:托管人对本理财计划收取托管费,托管费率0.10%/年。托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6.其他(如有):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计划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详细内容见“理财计划费用”。 |
业绩比较基准 | A份额: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投资范围内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投资比例、市场情况进行静态测算和情景分析,本产品A份额首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3.40%-4.40%】。但产品表现会跟随市场波动,业绩基准不构成任何收益承诺。 B份额: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投资范围内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投资比例、市场情况进行静态测算和情景分析,本产品B份额首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3.40%-4.40%】。但产品表现会跟随市场波动,业绩基准不构成任何收益承诺。 C份额: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投资范围内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投资比例、市场情况进行静态测算和情景分析,本产品C份额首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3.40%-4.40%】。但产品表现会跟随市场波动,业绩基准不构成任何收益承诺。 业绩比较基准是本机构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持有本理财计划份额到期的综合投资收益参考值。 管理人有权在每个开放日前,根据市场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该调整将通过一网通上“信息公告”进行信息披露。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本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或管理人对本产品进行的收益承诺。 |
认购期 | 2020年6月29日10:00到2020年7月6日17:00,认购期内认购资金以活期计付利息。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 |
认购登记日 | 2020年7月7日 |
理财计划成立日 | 2020年7月7日 |
理财计划到期日 | 为2030年7月7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如因理财计划所投资的标的资产因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或本身特定条款(参见可续期贷款/永续债权投资资产的特殊风险)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在预计到期日前变现,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如出现理财计划提前到期情形的,理财计划可能提前到期。 |
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 | 指理财计划实际终止之日,包括理财计划预定期限届满的到期日,或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提前到期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实际到期日。 |
估值日 |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每周三及开放日(或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周三为非工作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2个工作日公布理财产品的估值。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估值”。 |
理财计划申购和赎回 | 本理财计划每24个月为一个投资周期,投资者可在申购、赎回期提交本理财计划的申购、赎回的申请。特定情形下且本产品说明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申购、赎回”。 |
认购方式 |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服务机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全球连线、可视柜台、网上托管银行方式或者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本理财计划份额。 |
税款 | 本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计划在资产管理、运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缴纳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下同)及/或其他税费的,即使本产品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义务人,该等增值税及/或其他税费仍属于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理财计划税费,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计划中扣付缴纳。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