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招商银行焦点联动系列非保本理财计划(产品代码:909526)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挂钩标的 | 中证500指数(000905.SH) |
挂钩结构 | 看涨自动赎回 |
认购起点 | 1元人民币为1份,认购起点份额为10万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10万份的整数倍。 |
申购/赎回 |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申购和赎回。 |
本金及理财收益 | 招商银行不保障理财资金本金,并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价格表现,向客户支付浮动理财收益。客户理财收益为扣除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税费(如有)等费用后的理财收益,具体请参见“本金及理财收益”。 |
认购期 | 2020年6月30日10:00 至2020年7月3日11:00。详情见“理财计划认购”。 |
登记日 | 2020年7月3日 |
成立日 | 2020年7月3日,理财计划自成立日起计算收益(如有,下同) |
结算日 | 2021年6月21日(若发生触发事件导致产品自动终止,对应的观察日即为提前终止结算日) |
到期日/终止日 | 2021年6月23日 |
理财计划期限 | 355天,自本理财计划成立日(含)至本理财计划到期日(不含)。 如发生本产品说明书中的提前终止的情形,本理财计划期限将相应提前到期。 |
提前终止和提前终止日 | 1.发生本产品说明书中的触发事件,引起本理财计划自动终止的,本理财计划将于触发事件发生时对应的自动终止清算日提前终止,该种情况下自动终止清算日即为提前终止日。 2.本理财计划成立后,如出现但不限于“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之情形时,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如招商银行决定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的,则以招商银行宣布的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期为提前终止日。 具体参见“提前终止” |
观察期 | 从成立日北京时间下午15:00(含该时点)起直至结算日北京时间下午15:00(含该时点)止的连续时期。 |
定盘价格 |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布的中证500指数收盘价,中证500指数的证券代码为“000905.SH”,参考网页http://www.csindex.com.cn/zh-CN/indices/index-detail/000905。 |
期初价格 | 成立日当日的定盘价格 |
观察日(i) | i | 观察日 | 1 | 2020年9月14日 | 2 | 2020年11月13日 | 3 | 2020年12月21日 | 4 | 2021年1月27日 | 5 | 2021年3月5日 | 6 | 2021年4月12日 | 7 | 2021年5月18日 | 8 | 2021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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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价格(i) | 各个观察日(i)的定盘价格。 |
触发价格 | 中证500指数期初价格的100.00%,触发价格按照舍位法的规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
触发事件 | 若在第i(i=1~7)个观察日,中证500指数的观察价格(i)高于或等于触发价格,则当日发生触发事件,理财计划于对应的自动终止清算日提前终止。若在第8个观察日,中证500指数的观察价格高于或等于触发价格,则当日发生触发事件,理财计划于对应的自动终止清算日终止(此时自动终止清算日与到期日为同一天)。 |
自动终止清算日(i) | i | 自动终止清算日 | 1 | 2020年9月16日 | 2 | 2020年11月17日 | 3 | 2020年12月23日 | 4 | 2021年1月29日 | 5 | 2021年3月9日 | 6 | 2021年4月14日 | 7 | 2021年5月20日 | 8 | 2021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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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规模 | 本理财计划发行规模上限为1亿元人民币。详情见“理财计划认购”。 |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 本理财计划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一次性支付本金及理财收益(如有)。详情见“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
费用 | 1.销售费:招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收取销售费,销售费率0.30%/年。 2.托管费:招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收取托管费,托管费率0.02%/年。 3.固定投资管理费:招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收取固定投资管理费,固定投资管理费率0.10%/年。 4.浮动投资管理费:招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收取浮动投资管理费,在理财计划到期(或提前终止),如投资者在持有本理财计划期间税后年化收益率达到5.00%,则将收取超过5.00%部分的20.00%作为浮动投资管理费。 理财收益参数(年化):r,具体参见“理财收益率的确定”;业绩参数(年化):a,设定为5.00%。 若r≤a,浮动投资管理费率为0% 若r>a,浮动投资管理费率为(r-a)×20.00%(年化) 详细内容见以下“相关费用”。 |
清算期 | 认购登记日到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
收益计算单位 | 每1万份为1个收益计算单位,每收益计算单位理财收益按照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
营业日准则 | 向后顺延惯例(理财计划观察日或自动终止清算日适用遇中国(大陆)法定公众假日顺延至下一个非中国(大陆)法定公众假日的规则) |
工作日(营业日) | 中国大陆(用于定价及交割) 工作日指在上述城市的商业银行和证券交易所进行支付结算并正常营业的日期。 |
购买方式 | 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招商银行财富账户、个人银行专业版、大众版或者招商银行认可的其他方式办理认购本理财计划份额 |
对账单 | 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 |
税款 | 本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计划账户中扣付缴纳。具体请参见“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