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xml:namespace>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资管产品自2018年1月1日起征收增值税,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招商银行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增值税政策,并据此调整我行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中税务相关条款,调整后具体条款如下:
1、风险揭示书新增税务风险条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将直接从理财计划中扣付缴纳,本理财计划将因为前述增值税等税负承担导致计划税费支出增加、理财计划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从而降低产品投资人的收益水平。
2、产品说明书税款条款调整为:本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计划账户中扣付缴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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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