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招商银行钻石财富系列之睿远稳健二十四期理财计划(代码:103189)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本金及理财收益 |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在理财计划到期前,本理财计划的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如投资者提前赎回本理财计划,则投资者将按照招商银行公布的产品净值赎回理财计划,在此情形下招商银行将不保障理财计划本金。详细内容见“到期支付”和“理财计划赎回”。 |
理财期限 | 本理财产品期限为3年,本理财产品到期日为2020年8月31日。 |
理财计划份额 | 理财计划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单位1份。 |
理财计划份额面值 | 每份理财计划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 |
发行规模 | 发行规模下限5000万份,上限30亿份,若产品发行规模超出上限,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认购申请。 |
认购起点 | 1元人民币为1份,首次投资最低份额为10万份;超出首次投资最低份额部分,须为1万份或1万份的整数倍;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 |
单笔认购上限 | 投资者单笔认购上限为500万元和本理财计划规模上限的二者的较小值。 |
认购期 | 2017年8月23日10:00到2017年8月29日17:00,认购期内认购资金以活期计付利息。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 |
认购登记日 | 2017年8月30日 |
理财计划成立日 | 2017年8月30日 |
理财计划到期日 | 2020年8月31日 |
理财计划认购费率 | 投资者认购本理财计划需支付1.0%的认购费。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相关费用”。 |
封闭期 | 本理财计划封闭期自成立日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12月19日。投资者在封闭期内不得赎回理财计划。 |
理财计划申购 | 本理财计划成立后不开放申购。 |
理财计划赎回和赎回期 | 本理财计划封闭期自成立日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12月19日。投资者在封闭期内不得赎回理财计划。 在封闭期后,每年12月、3月、6月、9月等各个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5个自然日上午10:00至前1个自然日下午17:00为理财计划的赎回期,投资者可在理财计划的赎回期内赎回本理财计划。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赎回”。 |
赎回登记日 | 在封闭期后,每年12月、3月、6月、9月等各个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赎回登记日。 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赎回”。 |
赎回费 | 投资者在理财计划到期前赎回本理财计划,则招商银行将收取相应的赎回费。 如遇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或到期清算,则招商银行将不收取赎回费。 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赎回”,“理财计划相关费用”。 |
其他费用: | 1.认购费:投资者认购本理财计划需支付1.0%的认购费,在投资者认购本理财计划时,由招商银行收取。 2.固定投资管理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理财计划固定投资管理费,每个估值日由招商银行按月计提,按年收取。固定投资管理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固定投资管理费=估值日的理财计划财产总值×0.2%×该估值日(不含)至上一估值日(含)之间实际天数÷365 3.销售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理财计划销售费,每个估值日由招商银行按月计提,按年收取。销售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销售费=估值日的理财计划财产总值×0.2%×该估值日(不含)至上一估值日(含)之间实际天数÷365 4、托管费:招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收取托管费,每个估值日由招商银行按月计提,按年收取。托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托管费=估值日的理财计划财产总值×0.12%×该估值日(不含)至上一估值日(含)之间实际天数÷365 5.浮动管理费:在理财计划到期(含提前终止),或投资者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赎回本理财计划,如投资者在持有本理财计划期间收益率达到18%,则将收取超过18%部分的10%作为浮动管理费。 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相关费用”。 |
估值日 | 本理财计划收益率随投资收益变化,每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为估值日,招商银行公布以估值日计算的扣除各项费用(包括固定投资管理费、销售费、托管费)后的理财计划净值。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估值和净值”。 |
认购清算期 | 认购登记日到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到期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理财资金在认购清算期内以活期计付利息。 |
认购及赎回方式 | 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认购、赎回本理财计划(全部或部分份额)。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开放网上银行办理认购、赎回。 |
节日 | 中国法定公假日。 |
工作日 | 除去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
巨额赎回 | 投资者可于赎回期内向招商银行提出赎回申请,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每个的赎回期,若该赎回期内累计赎回额份额超过理财计划在该赎回期对应的赎回登记日前存续份额的10%时,即为巨额赎回。 在遇到巨额赎回时,招商银行有权依照预约赎回递交申请的顺序,依照“先预约先赎回”的原则确认投资者的赎回。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每个的赎回期,对于超过该赎回期内累计赎回额份额超过理财计划在该赎回期对应的赎回登记日前存续份额10%部分的赎回申请,招商银行有权拒绝超额部分的赎回申请。 |
提前终止 | 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 |
对账单 | 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 |
税款 | 本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计划账户中扣付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