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焦点联动系列一年定开4号理财计划(产品代码:121009)
焦点联动系列一年定开4号理财计划
固定收益型
暂无
业绩比较基准
代码:
121009
产品类别:
焦点联动系列
发售起始日期:
2020-07-07 10:00
发售截止日期:
2020-07-13 17:00
产品到期日:
2030-07-14
理财产品登记编码:
C1030820000594
销售渠道:
网上|手机|PAD|网点
风险评级:
中低风险
币种:
人民币
适合购买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
A2(谨慎型)、A3(稳健型)、A4(进取型)、A5(激进型)

名称

招商银行焦点联动系列一年定开4号理财计划(产品代码:121009)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号

产品登记编码:C1030820000594,投资者可以根据该登记编号在中国理财网(网址:https://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息。

理财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

募集方式

公募发行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本金及理财收益(如有,下同)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在理财计划到期前,本理财计划的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

理财计划份额

理财计划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单位1份。

理财计划份额面值

每份理财计划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

发行对象

零售客户、通过投资者评估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仅指作为产品管理人代表其管理的家族信托、公益/慈善信托)

发行规模

发行规模上限5亿份,下限500万份,若产品发行规模超出上限,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认购申请。

认购起点

认购起点为1万份,超过认购起点部分应为1千份的整数倍。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

单笔认购上限

投资者单笔认购上限为5000万元和本理财计划规模上限中二者的较小值。

费用

1.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本理财计划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

2.固定投资管理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理财计划固定投资管理费,固定投资管理费率0.20%/年。固定管理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3.浮动投资管理费:管理人收取理财计划浮动投资管理费。每个开放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计提评价日,当某计提评价日的年化名义份额净值收益率超过5%时,计提超出部分的20%为浮动投资管理费。浮动投资管理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4.销售服务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理财计划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率0.30%/年。销售服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5.托管费:招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收取托管费,托管费率0.03%/年。托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6.其他(如有):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计划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详细内容见“理财计划费用”。

认购期

2020年7月7日10:00到2020年7月13日17:00,认购期内认购资金以活期利率计付利息。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

认购登记日

2020年7月14日

理财计划成立日

2020年7月14日

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

为2030年7月14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如因理财计划所投资的标的资产因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在预计到期日前变现,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理财计划终止

在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发生任一理财计划终止事件的,本理财计划有可能终止。

理财计划终止日

指理财计划终止之日,包括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或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招商银行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提前到期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实际到期日。

估值日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每周三及开放日或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周三为非交易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招商银行于估值日后第2个交易日公布理财产品的估值。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估值”。

信息披露

管理人将通过《产品说明书》之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信息披露”

节假日临时调整

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开放期、开放日、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人通过本理财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披露的调整方式为准。

理财计划申购和赎回

本理财计划每年为一个投资周期,投资者可在申购、赎回期提交本理财计划的申购、赎回的申请。特定情形下且本产品说明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申购、赎回”。

巨额赎回

投资者可于申购、赎回期内向管理人提出赎回申请,若申购、赎回期内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上一工作日日终份额的10%时,即为巨额赎回。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管理人有权依照开放期内投资者赎回递交申请的顺序,依照时间优先(即先申请、先赎回)的原则确认投资者的赎回,如每日净赎回申请的份额超过上一工作日产品总份额的10%的赎回申请,管理人有权拒绝超过1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

定盘价格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布的沪深300指数收盘价,沪深300指数的证券代码为“000300,参考网页:http://www.csindex.com.cn/

衍生金融工具投资起始日

对于首个投资周期,为理财计划成立日。对于第二个投资周期以及后续投资周期,为每个投资周期起始日(T日)后第2个交易日(T+2交易日)

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结算日

每个投资周期结束日(T日)前第2个交易日(T-2交易日)

期初价格

每个投资周期内衍生金融工具投资起始日的定盘价格

期末价格

每个投资周期内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结算日的定盘价格

观察期

每个投资周期内从衍生金融工具投资起始日北京时间下午15:00(含该时点)起直至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结算日北京时间下午15:00(含该时点)止的连续时期。

业绩比较基准

首个投资周期年化1.00%-13.00%。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理财产品浮动收益率与沪深300指数价格水平挂钩。按照目前市场收益率水平测算,扣除销售费、托管费、管理费等费用后,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分档如下:

首个投资周期内,

(1)若沪深300指数定盘价格在观察期内均低于或等于期初价格×120%,且沪深300指数期末价格高于或等于期初价格,则业绩比较基准(年化)为1.00%+60%×(期末价格—期初价格)÷期初价格;

(2)若沪深300指数定盘价格在观察期内曾经高于期初价格×120%,则业绩比较基准(年化)为4.20%

(3)若沪深300指数定盘价格在观察期内均低于或等于期初价格×120%,且沪深300指数期末价格低于期初价格,则业绩比较基准(年化)为1.00%

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本理财计划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或管理人对本理财计划进行的收益承诺。投资者不应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持有本理财计划份额到期的综合投资收益参考值。

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招商银行有权在每个开放日前,根据市场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该调整将通过一网通(www.cmbchina.com)上“信息公告”进行信息披露。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本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或招商银行对本产品进行的收益承诺。

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全球连线、可视柜台方式或者招商银行认可的其他方式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本理财计划份额。

税款

本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计划在资产管理、运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缴纳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下同)及/或其他税费的,即使本产品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义务人,该等增值税及/或其他税费仍属于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理财计划税费,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计划中扣付缴纳。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