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招银理财招睿自动触发开放式3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产品代码:122103) |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号 | 产品登记编码:Z7001621000010,投资者可以根据该登记编号在中国理财网(网址:https://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息。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类型 | 固定收益类 |
募集方式 | 公募发行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本金及理财收益(如有,下同) |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在理财计划到期前,本理财计划的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 |
理财计划份额 | 理财计划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单位1份。 |
理财计划份额面值 | 每份理财计划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 |
发行对象 |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仅指作为产品管理人代表其管理的家族信托、公益/慈善信托) |
发行规模 | 发行规模上限3亿份,下限5000万份,若产品发行规模超出上限,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认购申请。 |
认购起点 | 认购起点为1000份,超过认购起点部分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 |
单笔认购上限 | 投资者单笔认购上限为5000万元和本理财计划规模上限中二者的较小值。 |
理财计划费用及其它费用 | 1.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本理财计划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 2.固定投资管理费:管理人收取理财计划固定投资管理费,固定投资管理费率0.30%/年。固定投资管理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3.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机构收取理财计划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率0.30%/年。销售服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4.托管费:托管人对本理财计划收取托管费,托管费率0.03%/年。托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5.其他(如有):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计划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详细内容见“理财计划费用”。 |
认购期 | 2021年1月26日10:00到2021年2月1日17:00。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 |
认购登记日 | 2021年2月2日 |
理财计划成立日 | 2021年2月2日 |
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 | 为2031年2月2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如因理财计划所投资的标的资产因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在预计到期日前变现,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
理财计划终止 | 在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发生任一理财计划终止事件的,本理财计划有可能终止。 |
理财计划终止日 | 指理财计划终止之日,包括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终止之日。 |
理财计划利益分配 | 就期间分配而言,在满足分配基准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大于面值的条件下,理财计划管理人可进行不定期分配,分配方式为现金分配。理财计划管理人将根据理财计划投资收益情况决定分配基准日、当次分配比例和金额,并将于权益登记日前2个工作日通过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向投资者披露。 就终止分配而言,理财计划终止日,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管理人将在理财计划终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费、托管费等)后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如有,下同)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理财计划终止日,如理财计划项下所投资的标的资产因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原因不能全部变现,则管理人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费、托管费等)后,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管理人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费、托管费等,或者管理人、第三方垫付的费用)后,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 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利益分配”。 |
估值日 |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每周三及开放日或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周三为非交易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招银理财于估值日后第2个交易日公布理财产品的估值。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估值”。 |
信息披露 | 管理人将通过《产品说明书》之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信息披露”。 |
理财计划申购和赎回 | 本理财计划自成立日起每个投资周期最长为一年,投资者可在申购、赎回期提交本理财计划的申购、赎回的申请。特定情形下且本产品说明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申购、赎回”。 |
巨额赎回 | 投资者可于申购、赎回期内向管理人提出赎回申请,若申购、赎回期内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上一工作日日终份额的10%时,即为巨额赎回。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管理人有权依照开放期内投资者赎回递交申请的顺序,依照时间优先(即先申请、先赎回)的原则确认投资者的赎回,如每日净赎回申请的份额超过上一工作日产品总份额的10%的赎回申请,管理人有权拒绝超过1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 |
期权投资起始日 | 对于首个投资周期,为理财计划成立日。对于第二个投资周期以及后续投资周期,为每个投资周期起始日后第2个交易日 |
期初价格 | 每个投资周期内期权投资起始日的定盘价格 |
期权挂钩标的 | 首个投资周期内,为中证500指数,中证500指数的证券代码为“000905.sh”。后续投资周期可能根据市场情况更换期权挂钩标的。 |
挂钩标的定盘价格 | 首个投资周期内,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布的中证500指数收盘价,收盘价按照四舍五入法的规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
期权触发价格 | 首个投资周期内,期权触发价格为挂钩标的期初价格的100.00%,触发价格按照舍位法的规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
观察日、提前结束日和原定结束日 | 首个投资周期内,原定结束日为2022年2月7日。 i(i=1至6) | 第i个观察日 | 提前结束日(当i=6时,提前结束日即为原定结束日) | i=1 | 2021年8月11日 | 2021年9月1日 | i=2 | 2021年9月15日 | 2021年10月13日 | i=3 | 2021年10月13日 | 2021年11月3日 | i=4 | 2021年11月10日 | 2021年12月1日 | i=5 | 2021年12月14日 | 2022年1月5日 | i=6 | 2022年1月10日 | 2022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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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价格(i) | 首个投资周期内,挂钩标的在第i个观察日的定盘价格 |
触发事件 | 首个投资周期内,若在第i个观察日,挂钩标的的观察价格(i)高于或等于触发价格,则当日发生触发事件,本投资周期将于发生触发事件的观察日对应的提前结束日结束。若i=6,则本投资周期在原定结束日正常结束。 |
业绩比较基准 | 首个投资周期年化0.50%-5.20%。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首个投资周期内,本产品的衍生金融工具挂钩标的为中证500指数, 按照目前市场收益率水平测算,扣除销售费、托管费、管理费等费用后,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分档如下: 首个投资周期内, (1)若在第i个观察日发生触发事件(i=1至5),本投资周期将于发生触发事件的观察日对应的提前结束日提前结束,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5.20%; (1)若在第6个观察日发生触发事件,本投资周期结束,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5.20%; (3)若在任意一个观察日(i=1至6)均未发生触发事件,本投资周期结束,则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0.50%。 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本理财计划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或管理人对本理财计划进行的收益承诺。投资者不应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持有本理财计划份额到期的综合投资收益参考值。 理财计划存续期间,管理人有权在每个开放日前,根据市场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该调整将通过一网通(www.cmbchina.com)上“信息公告”进行信息披露。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本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或管理人对本产品进行的收益承诺。 |
认购方式 |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服务机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或者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办理认购本理财计划份额。 |
税款 | 本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计划在资产管理、运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缴纳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下同)及/或其他税费的,即使本产品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义务人,该等增值税及/或其他税费仍属于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理财计划税费,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计划中扣付缴纳。 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