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聚益生金系列35天B款理财计划(产品代码:601035)
打开“招商银行APP”扫码查看
代码:
601035
产品类别:
招银进宝系列
投资类型:
固定收益型
发售起始日期:
2017-05-19 09:30
发售截止日期:
2017-05-25 22:30
产品到期日:
2047-05-26
理财产品登记编码:
C1030817000960
业绩比较基准:
销售渠道:
网上|手机|网点
风险评级:
中低风险
币种:
人民币
适合购买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
A2(谨慎型)、A3(稳健型)、A4(进取型)、A5(激进型)

名称

招商银行聚益生金系列35天B款理财计划(产品代码:601035)

理财币种

人民币

募集方式

公募

本金及理财收益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理财收益且不保证本金,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

理财计划份额

理财计划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单位为1份。

理财计划份额面值

每份理财计划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

理财持有期限

投资者单次认购/申购本理财计划持有期限为35天,实际持有期限受制于提前终止条款。

认购时间

2017年5月19日9:30-2017年5月25日22:30为本理财计划的认购期。

认购登记日

2017年5月26日,认购资金在登记日前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该部分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成立日

2017年5月26日,理财计划自成立日起计算收益(如有,下同)。 

到期日

2047年5月26日,实际产品到期日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和延期条款。

申购/赎回

本理财计划申购开放期分为定期申购开放期和不定期申购开放期两种。定期申购开放期为每周五的9:30至下周四的22:30(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申购登记日前一个自然日)。

不定期申购开放期是在产品不定期申购开放前的两个(含)以上工作日,通过“一网通”网站(www.cmbchina.com)以公告形式确定不定期开放期条款。投资者认购/申购本理财计划成功后,持有期限为35天,持有期限结束后投资者持有的本计划份额将自动赎回,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申购登记日

理财计划申购开放期后的下一工作日为申购登记日,自登记日起计算收益。(如有,下同)。申购资金在登记日前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该部分利息不计入申购本金份额。 

认购/申购方式

在理财计划认购/申购期内: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当地营业网点、招商银行财富账户、个人银行专业版、大众版或者招商银行认购的其他方式办理认购/申购

认购/申购起点

1元人民币为1份,认购/申购起点份额为1万份,超过认购/申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1万份的整数倍。

发行总规模上限

本理财计划发行总规模上限为400亿元人民币。

单笔认购/申购上限

个人投资者认购/申购产品时,单笔认购/申购上限为1亿元人民币和本理财计划剩余规模上限(如有)二者的较小值。 

业绩基准

招商银行在每个认购/申购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一网通”网站(www.cmbchina.com)公布产品业绩基准。业绩基准不代表产品到期收益。

到期收益率

本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率由本理财计划实际投资业绩决定:

1、如果理财计划对应组合每日估值年化收益率减去投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后,大于业绩基准,则理财计划每日实际收益率=业绩基准+(理财计划对应组合每日估值年化收益率-业绩基准-投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20%;

2、如果理财计划对应组合每日估值年化收益率减去投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后,小于业绩基准,则理财计划每日实际收益率=理财计划对应组合每日估值年化收益率-投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3、如果理财计划对应组合每日估值年化收益率减去投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后,等于业绩基准,则理财计划每日实际收益率=业绩基准;

本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率等于存续期内理财计划每日实际收益率的算术平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招商银行在产品到期当日通过一网通网站www.cmbchina.com公布产品实际到期收益。

赎回登记日

投资者认购/申购本理财计划成功后,对应理财持有期限到期后的首个工作日为本理财计划的赎回登记日。

提前终止与取消产品开放认购/申购

1、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银行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2、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银行有权单方面取消理财计划的申购

3、本理财计划投资期内,客户不得提前终止已购买的产品。

4、本理财计划募集期内,银行有权单方面停止销售,投资者将无法按约定认购该产品,银行将于原定产品登记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

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

收益计算基础

实际理财天数/365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理财产品到期时一次性支付。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投资管理费率

0.20%/年

托管费率

0.02%/年

收益计算单位

10000份为1个收益计算单位,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节假日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对账单

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

税款

本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计划账户中扣付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