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招银理财招睿季添利(平衡)5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业绩比较基准形式及浮动管理费条款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招银理财招睿季添利(平衡)5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产品代码:107335)将于2021年10月15日(含)起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形式,并根据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相应调整浮动投资管理费相关条款。

1、原浮动管理费计算所依据的业绩比较基准形式为“A%”,调整后的浮动管理费计算所依据的业绩比较基准形式为“A%-B%”。

2、调整后的浮动投资管理费条款为

“管理人收取理财计划浮动投资管理费。每个开放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计提评价日,浮动投资管理费于每个计提评价日计提并于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浮动投资管理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浮动投资管理费按照“高水位原则”进行计提,即:每次计提评价日计提浮动投资管理费前的理财计划份额累计净值(扣除除浮动管理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后)必须超过以往计提评价日的最高理财计划份额累计净值,且不低于1,且根据计算方式得到的浮动投资管理费大于0时,方可计提浮动投资管理费。

本理财计划各份额的浮动投资管理费的计算方式为:

年化的名义份额净值收益率超过B%时计提超出部分的50%为浮动投资管理费,其中[A%-B%]为本理财计划在本计提评价日对应投资周期的业绩比较基准。计算公式如下:

每个计提评价日应计提的浮动投资管理费=(名义份额净值收益率-B%×区间天数÷365)×上一计提评价日(在计算第一个计提评价日的名义份额净值收益率时应指理财计划成立日)的理财计划份额净值×本计提评价日的产品份额数×50%

其中,名义份额净值收益率的公式为:名义份额净值收益率=(该计提评价日的理财计划份额累计净值-以往计提评价日及理财计划成立日计算的理财计划份额累计净值中的最高者)÷上一计提评价日(在计算第一个计提评价日的名义份额净值收益率时应指理财计划成立日)的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区间天数是指,上一计提评价日(不含)到该计提评价日(含)(首个区间为理财计划成立日[不含]至第一个计提评价日[含],最后一个区间为上一个计提评价日[不含]至理财计划终止日[含])的实际天数。

如于理财计划终止日存在未变现资产需要延期清算的,该计提评价日的份额累计净值应以理财计划项下资产全部变现后的实际到账金额为计算依据,不考虑延期清算期间的时间占用。

 

有关修改具体详见《招银理财招睿季添利(平衡)5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该等文件的修订将于2021年1015日(含)生效。如您不接受上述调整或产品说明书条款修订的,可在开放期内(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15】)赎回,逾期未赎回或仅部分赎回的视为同意接受前述调整且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招银理财正在热销的其他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