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招银理财招睿零售青葵系列两年定开010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产品代码:301065)估值条款表述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监管《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

由于该规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后,存在不再适用的可能性,因此,招银理财拟对产品的估值条款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原文理财计划估值 (一)估值方法”中,对于债券的估值条款表述如下:

2)在证券交易所和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但本产品的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否则,则按第三方估值机构(中债、中证等)提供的估值数据,对本组合持有的债券进行估值,具体第三方估值机构由管理人和托管行具体协商确定。如监管另有规定的,按照监管的最新规定进行调整。如本组合持有的债券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因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债券发行主体发生重大事件等,导致债券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或导致债券发行主体无法履行应尽的偿债义务的,经管理人合理判断后,参考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市场价格及债券发行主体实际状况等,对该债券的价值进行重估,并合理确定随后该债券遵循的估值方法。

现调整为:

“(2)理财计划直接持有的在证券交易所和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以交易为目的的,按第三方估值机构(中债、中证等)提供的估值数据,对本组合持有的债券进行估值,具体第三方估值机构由管理人和托管行具体协商确定;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按摊余成本法估值(需满足监管规定,如有调整,按照监管的最新规定执行)。如本组合持有的债券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因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债券发行主体发生重大事件等,导致债券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或导致债券发行主体无法履行应尽的偿债义务的,经管理人合理判断后,参考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市场价格及债券发行主体实际状况等,对该债券的价值进行重估,并合理确定随后该债券遵循的估值方法。

招银理财将持续跟进最新监管要求,确保估值安排合法合规。

 

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110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