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您好!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产品合同条款的约定,我司对管理的部分理财产品合同条款拟进行统一修订,具体如下:
1.重新界定理财计划合同、销售文件范畴,在产品说明书“基本定义”订正法律文件用语,并于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等文件全文调整相关表述:
调整后理财计划合同包含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销售文件包括理财计划合同及销售(代理销售)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
2.在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要素”章节增加业绩比较基准提示性描述(如适用):
增加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增加或调整提示性文字为“业绩比较基准是本机构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3.在风险揭示书和产品说明书“重要须知”中提示理财产品评级最终依据:
销售服务机构与管理人对产品风险评级不一致的,采纳较高风险等级作为评定结果,并以销售服务机构最终披露结果为准。
4.在产品说明书“理财计划认购”、“理财计划申购、赎回”(如适用)等章节调整认申购成立、生效,及赎回生效的表述及认定标准:
投资者按规定提交认、申购申请,全额交付款项并经销售服务机构成功冻结或预扣的,认、申购申请成立;原“申请成功”表述订正为“申请生效”。
5. 对招商银行代销的私募产品或面对特定对象发行的公募产品,在风险揭示书、客户确认栏新增提示销售服务机构的关联关系风险(如适用)。
其他表述的调整请以管理人更新后的风险揭示书及产品说明书等产品合同文件为准。本次调整的理财产品范围具体请见附件产品清单,调整的内容详见相应产品的风险揭示书及产品说明书等文件,本次调整将于2021年11月1日(含)起生效。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招银理财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招银理财正在销售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销售新规整改理财产品清单
产品代码 | 产品登记编码 | 产品名称 | 生效日期 |
CMBZG100 | Z7001620000128 | 招银理财招睿天添金稳健型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 | 2021年11月1日 |
CMBZG010 | Z7001620000129 | 招银理财招睿天添金进取型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 | 2021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