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812日发出,会议于2014829日在深圳招银大学召开。李建红董事长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6名,实际参会董事15名,傅俊元董事委托李引泉董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为16票,6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14年中期行长工作报告》。

赞成:16         反对:0           弃权:0

 

二、审议通过《招商银行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赞成:16         反对:0           弃权:0

本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半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详见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附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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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2014年上半年全面风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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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项目建设投资预算报告》,同意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项目建设投资预算控制在人民币149,821.79万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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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招商银行金融后台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建设投资预算报告》,同意招商银行金融后台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建设投资预算控制在人民币165,407万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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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招商银行金融创新基地”的议案》,同意在深圳平湖金融与现代服务产业基地内建设“招商银行金融创新基地”项目,建设投资预算另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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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议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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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议通过《招商银行审计部和审计人员综合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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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议通过《关于推举梁锦松、赵军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推举梁锦松先生接替候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单伟建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推举赵军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同意将本决议事项提交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梁锦松先生和赵军先生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银监会深圳监管局进行任职资格审核,任职自中国银监会深圳监管局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梁锦松先生和赵军先生的简历,以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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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41020日(星期一)上午在深圳市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详情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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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829

 

 

 

 

 

附件:                            梁锦松先生及赵军先生简历

 

梁锦松先生,19521月出生,毕业于香港大学,获社会科学学士学位,曾进修美国哈佛商学院管理发展及高级管理课程。现任香港南丰集团行政总裁,兼任黑石集团高级顾问及国际顾问委员会成员、香港哈佛商学院协会主席。曾任黑石集团执行委员会成员、高级董事总经理和大中华区主席,摩根大通亚洲业务主席,花旗集团中国和香港地区业务主管、北亚区外汇和资金市场业务主管、北亚洲和西南亚洲地区投资银行业务主管、亚洲地区私人银行业务主管。在政府服务方面,梁先生曾任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教育统筹委员会主席、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主席、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区政府筹备委员会委员、推选委员会委员与港事顾问、香港机场管理局董事、香港期货交易所董事。梁先生亦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美国友邦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中国蓝星集团独立董事、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欧洲顾问集团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

 

赵军先生,19629月出生,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工程系学士,上海交通大学海洋工程系硕士,休斯顿大学土木工程博士,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管理硕士。现任德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主管合伙人。曾任中国创业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首席代表。之前,赵军先生在欧美跨国企业中从事项目管理和业务发展工作,主要为中国地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