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赵军先生和梁锦松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接到《深圳银监局关于招商银行赵军等2人任职资格的批复》(深银监复[2015]11号),赵军先生和梁锦松先生担任招商银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已获得核准。赵军先生和梁锦松先生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期自核准日2015年1月12日起生效,至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赵军先生和梁锦松先生的简历请参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许善达先生和肖玉淮先生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的任期至2015年1月12日止。许善达先生和肖玉淮先生已确认与本公司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董事会谨此就许善达先生和肖玉淮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做出的贡献致以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