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A股上网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或“招商银行”)本次发行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33号文核准。

  2、 本次发行方式为:网下向法人投资者(含战略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和一般法人投资者)配售与网上向一般投资者以累计投标询价方式发行相结合。网下对法人投资者的配售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金公司”或“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公告已分别于2002年3月19 日和3 月2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网发行公告》(下称“《上网发行公告》”)仅适用于上网发行部分。

  3、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上交所”)同意,上网发行部分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上网发行。 

  4、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为:通过预路演确定初步价格区间,然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公告的价格区间内申购报价,最后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网下和网上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5、本次发行结束后,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6、本公告仅对本次上网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简要说明,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请详细阅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全文。该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招商银行网站(www.cmbchina.com)、中金公司网站(www.cicc.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全景网网站(www.p5w.net)上查阅。《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已刊登在2002年3 月1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供投资者参考。

  7、在本次申购中,每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并使用一个帐号。任何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8、参加网下申购的法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上网发行申购。

  一、发行基本情况 

  1、 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6.68元/股-7.30元/股。

  2、本次发行总量为15亿股,上网发行数量暂定为4.5亿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利用回拨机制调整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如网上申购中签率低于1%,则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发行总量的10%(即1.5亿股);如网上申购不足,而网下有超额申购,则将网上余股拨到网下;如网下申购不足,而网上有超额申购,则将网下余股拨到网上。回拨实施情况将在上网发行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3、本次上网发行日期为2002年3 月27 日,在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进行(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在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申购。 

  4、发行地区: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发行对象: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参加网下申购的法人投资者除外)。 

  6、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招行申购”,申购代码:“730036"。 

  二、发行方式 

  本次上网发行方式为利用上交所交易系统,在上网申购日指定时间内进行发行。由主承销商作为股票唯一“卖方”,将上网发行的股票存入其在上交所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本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区间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方式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结束后,由上交所系统主机按经核实的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网下和网上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在发行价以上(含发行价)的申购股数称为有效申购股数,具体处理原则为: 

  1、如果有效申购股数总量小于或等于上网发行数量,申购者按其有效申购股数认购股票; 

  2、如果有效申购股数总量大于上网发行数量,由上交所通过摇号抽签进行股票分配。 

  三、申购股数与价格的规定 

  1、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量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 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上限为150万股。 证券投资基金不受此上限限制,但每只证券投资基金申购的最高上限不得超过以《招股意向书》刊登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的其资产净值的10%; 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发行人股票不得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0%。

  3、 投资者的申购价格须位于价格区间内(包括区间上下限本身),申购价格可精确至0.01元。

  4、 每个股票帐户只能以一个价格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单。同一股票帐户的多次申购除第一次委托外,其它均视作无效申购。

  四、发行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股票帐户卡。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1)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需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开设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股票帐户号码、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确认其资金帐户存款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投资者持填好的“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及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股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到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收到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后,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并查有足够的资金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营业网点规定办理申购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收,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如果有效申购股数总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采用摇号抽签方式申购。 

  1、申购配号确认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3月28日),各证券经营机构将申购资金划至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内。资金未到清算备付金帐户的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须在该日提供有效银行划款凭证,并确保3月29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帐。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3月29日),主承销商和登记公司确认有效申购并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由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对实际到帐资金(包括已按规定提供人民银行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连续配号,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一个申报号,配号结束后,由上交所将配号结果传送至各证券营业部。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申购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4月1日),投资者通过原申购的各证券营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发行价与中签率 
  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后第三个工作日(4月1日)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发行价与中签率。中签率的计算为:中签率=(网上发行量/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量)×100%。 

  3、摇号抽签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4月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于当日将抽签结果通过上交所卫星网络传送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并于次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4月2日),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第三个工作日(共三个工作日),登记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帐资金进行冻结。所冻结资金产生的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归发行人所有。有效申购资金划拨、冻结事宜遵从上交所有关规定。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4月1日),由登记公司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申购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第四个工作日(4月2日),登记公司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余额;同时将中签的申购款项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入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帐户。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将此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4、新股股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发行中签(或配售)结果进行。

  七、发行费用 

  1、本次上网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上网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0.35%提取。由主承销商委托登记公司根据各参加上网发
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申购量,将这笔费用按比例自动划至各证券交易网点的帐户。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 (0755)319 8888
  传真: (0755)319 5200
  联系人:郑先炳 邵作生 余国铮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邮编:100004 
  联系人:销售交易部 
  电话:010-65058106 
  传真:010-65058156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0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