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A股对法人投资者配售具体办法
重要提示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33号文核准。
  2、 本次发行方式为:网下向法人投资者(含战略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和一般法人投资者)配售与网上向一般投资者以累计投标询价方式发行相结合。网下对法人投资者的配售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上网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为:通过预路演确定初步价格区间,然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公告的价格区间内申购报价,最后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网下和网上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4、 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对法人投资者配售的具体办法及申购预约公告》(下称“《预约公告》”)仅适用于网下对法人投资者的配售,有关上网发行的具体规定,将于上网发行前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网发行公告》(下称“《上网发行公告》”)中详细介绍,请投资者留意。
  5、 本《预约公告》仅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A股中对法人投资者网下配售的有关事宜作以说明,以方便法人投资者进行申购预约,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2年3 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可以在招商银行网站(www.cmbchina.com)、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网站(www.cicc.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全景网网站(www.p5w.net)查询。
  6、 本次对法人投资者网下配售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7、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定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预约公告》中的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发行人/招商银行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 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1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本次配售 指本次发行中在网下对法人投资者的配售
  法人投资者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半年以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依法有权购买本次配售的股票的法人。其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法人投资者分为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者两类(详见正文第二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配售将比照一般法人投资者执行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指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成立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投资基金
  预路演 指本次发行获得证监会正式核准后,以主承销商为主的承销团进行的资本市场调查行为
  回拨机制 指主承销商根据网上与网下认购的热烈程度调节网上与网下发行比例的方式,具体回拨方式将在稍后刊登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法人投资者申购报价公告》(下称“《报价公告》”)中公布
  元 指人民币元
  上网申购日 指本次发行中参与上网发行的投资者利用上交所的交易系统申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日期

  一、申购和配售程序
  1、预约登记
  法人投资者申购本次发行股票时必须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账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向认购本次配售的股票的投资者须认真填写《招商银行A股发行认购预约登记表》(附件1),并将该表连同有关资料(详见附件2)传真至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将对收到的法人投资者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投资者的资料报证券业协会审查,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主承销商接受预约的最后期限是2002年3月25日中午12:00时,请投资者尽早进行预约登记。
  2、申购报价
  主承销商将在《报价公告》刊登后以传真形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法人投资者发送《申购要约》,投资者应按照《报价公告》及《申购要约》的要求进行申购报价。请注意:每个股票账户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100万股,超过10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法人投资者必须在主承销商规定的日期前向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划入全额申购款(金额等于其定单的最大申购金额),其定单方为有效,请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具体规定请参照稍后刊登的《报价公告》。请投资者在预约、申购期间下班后将传真机拨至自动档,以便及时接收主承销商发至的《申购要约》等文件。 
  3、确认网下配售数量和配售比例 
  网下、网上申购全部完成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网下和网上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并根据回拨原则最终确定网下、网上分配比例,然后确定对各类法人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各法人投资者的配售数量。主承销商将向获得配售的法人投资者发出《配售通知书》,并安排不同情况下的申购款余额返还(如有超额认购)。 本次法人配售申购款利息归发行人所有,利率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4.配售股票的交付
  在上网申购日后的第五个工作日,由发行人将最终配售结果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登记和配售股票的交付。

  二、网下配售的原则
  1、 有效定单
  来自合格的法人投资者、其申购款已于规定时间前按主承销商要求汇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并且在发行价以上(含发行价)仍有申购股数的定单称为有效定单。有效定单中在发行价以上(含发行价)的申购股数称为有效申购股数。 
  2、 对有效定单的分类配售
  法人投资者的有效定单分为战略投资者定单和一般法人投资者定单两大类。
  (1)战略投资者定单。战略投资者的定义为:与发行人建立了紧密的银企合作关系、或与发行人的重要业务拓展有密切联系,社会形象好、规模较大并愿意大比例、大额、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企业法人。战略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公司或企业成立距今已经三年以上;根据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其总资产在30亿元以上或其净资产在10亿元以上;经营优良、有良好社会形象的大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今后愿意与发行人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并不断扩大业务量的企业。上述每家法人的最低有效申购量不得低于2000万股,超过2000万股的必须是100万股的整数倍。战略投资者的家数为不超过10家。战略投资者将与其他一般法人投资者同样参与网下申购过程,合格的战略投资者有效申购股数将获得足额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锁定期限为不低于12个月。
  (2)一般法人投资者定单,按下列标准分为三类:
  定单类别 分类标准
  A类 有效申购股数不低于1000万股,并且接受锁定期8个月
  B类 有效申购股数不低于500万股,并且接受锁定期4个月
  C类 其他有效定单,即有效申购股数不低于100万股, 锁定3个月
  按照上述标准列入同一类的有效定单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A类配售比例≥B类配售比例≥C类配售比例。
  有效定单获配售数量 = 该有效定单中的有效申购股数 × 该类定单的配售比例
  参与网下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视同一般法人投资者。每只证券投资基金申购的最高上限不得超过以《招股意向书》刊登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的其资产净值的10%; 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发行人股票不得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0%。
  除上述原则之外,主承销商不会以任何其他标准对有效定单进行区别配售。 

  三、发行时间表
  本次发行的关键事件时间表初步定为:
  3月19日 预路演开始
  3月22日 路演/网下申购开始
  3月27日 上网发行/网下申购截止

  四、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在2002年3月22日至2002年3月26日对本次发行进行路演推介,推介期间将安排3场推介会。有意向申购本次配售股票并希望参加推介会的法人投资者,请在填写附件1的表格时一并注明参加推介会的意向。主承销商将酌情安排邀请投资者参加推介会。主承销商也将酌情安排重要的法人投资者与发行人管理层进行“一对一”的交流。推介会拟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地点 参加者
  3月22日 深圳 发行人管理
  3月25日 上海 层、主承销商、
  3月26日 北京 法人投资者

  五、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邮编:100004
  联系电话:010-65058106
  传真:010-65051042
  联系部门:销售交易部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02年3月19日
  附件1:招商银行A股发行申购预约登记表
  本单位特此承诺用于申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盖章:

  注1:该表可从中金网站(www.cicc.com.cn)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
表。
  注2:法人投资者预约的时间为从2002年3月19日至3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4个工作日预约时间为每天9:00至17:00,最后一个工作日(3月25日)预约时间为9:00至12:00。
  主承销商声明:
  上述发行认购预约表仅代表法人投资者对本次发行的单方面认购意向,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对此表不作任何有关销售行为的承诺。凡有认购意向的法人投资者,请将填妥后的发行认购预约表连同附件2中所要求的有关资料传真至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02年3月19日 
  
  附件2:投资者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最新一次年检情况;
  (2) 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请加盖制表人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法
定代表人签章及公司公章;
  (3) 股票账户卡(上海);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法定代表人签章及公章)。
  注:为保证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公司名称”和“页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