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A股法人投资者申购报价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15亿股A股从今天起开始接受网下法人投资者申购报价。对法人配售的有关事项已经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对法人投资者配售的具体办法及申购预约公告》(“《预约公告》”)中说明。《预约公告》已于2002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有关发行人的具体信息,请参见已于2002年3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可以在招商银行网站(www.cmbchina.com)、中金公司网站(www.cicc.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全景网网站(www.p5w.net)查询。

  现将网下申购报价具体程序公告如下: 

  1.价格区间及网下配售数量 
  本次网下法人投资者申购报价的区间为人民币6.68元/股-7.30元/股,投资者的全部申报价格须位于此区间内(包括上下限价格本身)。
  本次网下计划配售数量为10.5亿股(占发行总股数的70%),其余4.5亿股(占发行总股数的30%)上网发行。网下配售包含向战略投资者配售不超过4.5亿股。网下最终的配售数量将取决于网上申购后回拨机制的执行情况。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为:
  如网上认购热烈(中签率低于1%),则从网下向网上回拨1.5亿股;
  如网下认购不足,而网上有超额认购,则将网下余股拨到网上;
  如网上认购不足,而网下有超额认购,则将网上余股拨到网下。

  2.申购的前提条件  
  (1) 投资者本次申购未违反其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已经收到了主承销商通过传真发出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法人投资者申购要约》(“《申购要约》”),表明该投资者已按照《预约公告》的要求通过了主承销商对法人投资者的资格审核。该《申购要约》中将详细列明报价格式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3)按照《申购要约》规定的格式进行申购报价。 

  3.申购时间 
  2002年3月22日至3月27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申购),前3个工作日(3月22日、25日、26日)接收申购的时间为每天9:00至17:00,最后一个工作日(3月27日)接收申购的时间为9:00至15:00。
  投资者的申购时间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申购要约》传真的时间为准,且《申购要约》必须传真至本公告提供的专用传真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4.申购方式 
  (1)法人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在价格区间内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元为一个申报价格价位,每个投资者只能申购一次; 
  (2)每个股票账户在任何价位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100万股,超过10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3)每个申购可包括不超过2个价位的申购报价,一经申购不得撤单; 
  (4)每只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上限不得超过其以《招股意向书》刊登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的资产净值的10%; 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发行人股票不得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0%。
  (5)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根据《证券法》规定,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股东,负有向有关部门报告、披露的义务。

  5.申购款的缴纳 
  (1)投资者必须按照其定单中的最大申购金额足额缴纳申购款。
  (2)投资者应当在2002年3月28日17:00时之前,将申购款汇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以申购款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的时间为准)。在此时间后到达的申购款视为无效,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3)申购款的缴付帐号 
  收款人: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帐号: 0189281610001
  全国联行号:82201
  同城交换号:458
  (4)主承销商在收到申购款后将向投资者书面确认。 
  (5)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附言里注明由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在发送申购要约时提供的“客户编号”。鉴于申购资金的收款银行为招商银行,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在全国的网点进行资金的及时汇划。

  6.确定配售数量和申购款退回 
  (1)在网下簿记和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均完成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综合网下簿记和网上申购的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并根据网下和网上申购情况按本公告中确定的回拨机制确定最终的网下和网上的发行比例,随后确定配售给各法人投资者的配售数量,并书面通知投资者获配股数和应退的申购款金额。 
  (2)法人投资者无论获配与否,应退给其的申购款将统一在公告发行价当日开始返还。 

  7.其余事项
  截止目前尚未参与预约登记的投资者仍可在3月25日中午12:00前参与预约登记,但申购报价及申购款划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详见本公告第3、第5(2)条规定。 

  8.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邮编:100004
  联系部门:销售交易部 
  联系电话:010-65058106 
  接收申购要约专用传真: 010-65058156
  注1:只此传真号接收的要约为有效要约。以其他任何方式送达、传送的一律不予接收。
  注2:申购要约原件请寄回主承销商销售交易部用于备案。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0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