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购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基金字[2007]33号批复文件,中国证监会同意本公司受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10%、10%、10%及3.4%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尚待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有其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全部股权的33.3%,荷兰投资(ING Asset Management B.V.)持有其全部股权的33.3%。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