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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成长7305号计划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理财计划说明书为《招商银行公司理财计划交易申请表》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若贵司对本理财计划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计划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说明书解释权归招商银行所有。

产品特点
1.预期收益高——目前的人民币1年定期存款利率为2.52%,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成长7305号计划持有到期的预期收益率3.7%(年率,下同)高于人民币1年定期存款利率。
2.投资方向明确——本理财计划投资对象为长江电力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单一资金信托产品( 以下简称“单一资金信托”),即由招商银行(委托人)作为信托委托人,委托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受托人,以下简称“北京国投”)以受托人名义向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提供流动资金贷款。
3.风险较低——长江电力的信用级别很好保证了投资者本金及收益的偿付,并且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为上述贷款提供后续贷款安排(详见“相关事项说明”第2项“后续贷款安排”)。
4.流动性较好——为投资者提供3次提前赎回权利(详见“提前终止”),便于流动性管理。

理财收益
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成长7305号计划理财期限为1年,持有到期的预期年收益率为3.7%。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50万元×持有到期预期年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招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不收取运作手续费。

基本规定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成长7305号计划
2. 产品简称:成长7305号
3. 产品编号:7305
4. 理财货币:人民币
5. 单位金额:1元人民币为1份
6. 计息单位:50万元人民币
7. 理财期限:1年
8. 起息日:2007年3月27 日
9. 到期日:2008年3月27 日
10.提前终止:理财期内,招商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理财计划,投资者可在三个提前终止期终止本理财计划。
11.计息基础:实际理财天数/365   
12.计息期:理财计划起息日起到计划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清算日为一个计息期。
13.2007年3月27日为认购登记日,认购登记日到起息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到期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14.认购资金在认购登记日前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15.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缴纳。

持有到期清算
1.本金支付:理财计划到期,若本理财计划所投资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到期全部偿付,则招商银行在收到本金后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支付理财计划本金。若本理财计划所投资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到期不能全部偿付,则招商银行首先将北京国投已偿付的本金按比例支付给投资者;差额部分由北京国投向长江电力索赔,招商银行在收到北京国投索赔获得的本金后向投资者进行相应支付。
2.收益支付:理财计划到期,招商银行在收到北京国投足额支付的信托贷款计划到期收益后,根据本说明书的“理财收益”规定计算理财实际期限和收益率,并向投资者支付理财收益,理财收益在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如果北京国投未能向招商银行足额支付约定预期收益,则由招商银行首先将北京国投已支付的收益按比例支付给投资者;差额部分由北京国投向长江电力索赔,招商银行在收到北京国投索赔获得的收益后向投资者进行相应支付。
3. 到期清算日为2008年3月27日;提前终止清算日分别为2007年6月27日,2007年9月27日,2007年12月27日。逢假期顺延。适用假期:中国公众假期。
4. 信息公告:招商银行将在到期清算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在“一网通”(www.cmbchina.com)发布相关信息,请投资者定期登录“一网通”查询相关公告。

相关事项说明
1. 单一资金信托:指招商银行将通过发行本理财计划筹集的、有权支配的资金委托给北京国投,由北京国投按照招商银行的意愿并以北京国投的名义,向长江电力发放一笔信托贷款。
2. 后续贷款安排:本信托产品存续期满后,长江电力未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时,在长江电力提出贷款申请,符合我行发放贷款的各项条件,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将向长江电力发放不少于长江电力到期未偿付贷款本息金额的贷款,专门用于支付未偿付贷款本息。
3. 信托专户:北京国投专门为本信托产品而开立的、专门用于存放信托资金、分配信托利益、支付信托财产应当承担的费用的银行结算账户。

产品认购
1. 本理财计划认购者为政府机构或企事业法人。
2. 认购期:2007年3月14日至2007年3月26日
3. 认购金额:认购起点份额为50万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50万元的整数倍。
4.认购手续:在计划认购期内,请到招商银行各分行营业网点办理。   
5.认购登记:2007年3月27日认购登记。
6.理财计划数量有限,售完即止。认购期结束,停止本理财计划销售。

提前终止
1.投资者可在以下三个提前终止期终止本理财计划(实际理财天数从理财计划起息日起计算,止于相应的提前终止清算日):
第一个提前终止期为2007年5月21日至2007年5月25日,提前终止清算日为2007年6月27日,按照预期年收益率2.8%计算理财收益;
第二个提前终止期为2007年8月20日至2007年8月24日,提前终止清算日为2007年9月27日,按照预期年收益率3.1%计算理财收益;
第三个提前终止期为2007年11月19日至2007年11月23日,提前终止清算日为2007年12月27日,按照预期年收益率3.4%计算理财收益。
提前终止后,理财本金和收益在相应的提前终止清算日后2个工作日到帐,收益计算公式为: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50万元×持有期预期年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2.投资者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清算日至理财资金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的期间内不计付利息。
3.提前终止理财计划需一次性赎回全部理财份额,如投资者不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则在剩余的理财期内,招商银行仍按约定的理财收益率向投资者计付理财收益。
4.投资者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需在提前终止期内办理,没有按期办理的投资者不能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5.投资者在理财存续期内规定的3个提前终止期以外无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6.如果长江电力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使得本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投资者理财收益按照预期年收益率3.7%和实际理财天数计算,实际理财天数从理财计划起息日起计算,止于长江电力提前还款日。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在长江电力提前还款日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长江电力提前还款日至理财资金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的期间内不计付利息。
风险提示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贵公司只能获得本计划说明书明确说明的收益,贵公司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信用风险:指本计划到期时,本理财计划所投资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实际获得的分配资金,不足该信托产品按照相等期限和相应预期年收益率计算所应获得的本金和收益金额的情况下,如果长江电力不符合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的放款条件时,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有权拒绝向长江电力发放贷款用于支付长江电力未偿付贷款本息。投资者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延迟收回乃至损失的风险。招商银行不承担任何还本付息的责任。
2.其他提前终止风险:除以上“提前终止”条款外,如果本理财计划所投资的单一资金信托提前终止,投资者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延迟收回乃至损失的风险。招商银行不承担任何还本付息的责任。
3.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计划的预期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4.信息传递风险:招商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清算和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清算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清算和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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