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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成长7310号理财计划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理财计划说明书为《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计划交易申请表》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若贵司对本理财计划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计划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说明书解释权归招商银行所有。

产品特点
1.预期收益高——目前的人民币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为2.34%,点金公司理财成长7310号理财计划(产品编号:7310)期限三个月,预期收益率3.1%(年率,下同)高于同期存款利率。
2.投资方向明确——本理财计划投资对象为泰康开泰-铁路债权计划( 以下简称“债权计划”) 的受益权,即由招商银行作为本理财计划的受托人,将理财计划募集的资金用于向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委托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保险资金投资铁路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泰康开泰-铁路债权计划”的受益凭证(详见“相关事项说明”),取得相应收益。
3.风险较低——本理财计划所投资的“泰康开泰-铁路债权计划”的借款人是铁道部,并且有铁路建设基金(详见“相关事项说明”)为受益凭证项下借款本息偿还提供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理财计划到期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受益凭证,偿还受托资金本金和利息。(详见“相关事项说明”)
4.提前终止权
在理财期间,投资人和招商银行都不可提前终止期终止本理财计划。

持有到期的收益及本金支付
 点金公司理财成长7310号理财计划理财期限三个月,收益率3.1%(年率,下同)高于同期存款利率。
1.收益支付:
(1)招商银行在收到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额支付的回购收益后,按照如下公式向投资人支付理财计划收益: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500000元×3.1%×实际理财天数/365
回购收益:指在理财计划到期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全额回购受益凭证时支付的持有期收益。
(2)如果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理财计划到期日未能向招商银行足额支付约定预期收益,则由招商银行首先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支付的收益按比例支付给投资人;差额部分向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索赔,招商银行在收到索赔获得的收益后向投资人进行相应支付。
(3)本受益凭证到期还本付息由铁路建设基金提供全额担保。
2.本金兑付:
(1)若本理财计划到期,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约定回购受益凭证,则招商银行在收到本金后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支付理财计划本金。
(2)若理财计划到期,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回购受益凭证,则招商银行首先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偿付的本金按比例支付给投资人;差额部分向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索赔,招商银行在收到索赔获得的本金后向投资人进行相应支付。

基本规定
1. 产品名称: 点金公司理财成长7310号理财计划
2. 产品简称:成长7310号
3. 产品编号:7310
4. 理财货币:人民币
5. 单位金额:1元人民币为1份。
6. 认购金额:认购起点份额为50万份,高于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50万份的整数倍。
7. 理财期限:三个月
8. 起息日:2007年8月22日
9. 到期日:2007年11月22日
10. 提前终止:理财期内,招商银行和投资都无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11. 计息基础:实际理财天数/365   
12. 计息单位: 每50万份为一个计息单位,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3. 计息期:产品起息日起至计划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清算日为一个计息期。
14. 认购登记日为2007年8月22日,认购登记日到起息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到期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15.认购资金在认购登记日前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清算和信息公告
1. 收益和本金清算:理财期内,逢清算日(在本理财计划中为理财计划到期日),招商银行向投资者支付相应的本金和收益,并在清算日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到期清算日为2007年11月22日,逢假期顺延。适用假期:中国公众假期。
2. 信息公告:招商银行将在清算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在“一网通”(www.cmbchina.com)发布相关信息,请投资者登录“一网通”查询相关公告。

相关事项说明
1.泰康开泰-铁路债权计划:指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保险资金投资铁路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金融工具。
2.受益凭证:指受托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记账式方式向投资计划受益人发行的受益权凭证,受益人依据所持受益凭证数量分享投资计划,包括本金的受偿权、收益分配权及参与受益人大会的表决权等受益人的权益。投资计划受益凭证收益为铁道部支付利息扣除各项税费后之净额。
受益凭证基本条款:
(1) 名    称:泰康开泰-铁路债权计划受益凭证
(2) 发行规模:共计发行 1亿张,面额合计100亿元
(3) 面    额:每张面额100元
(4) 期    限:2007年3月27日至2010年4月28日
(5) 资金投向:京沪高速铁路项目机车车辆购置及铁道部机车车辆购置
项目
(6) 承债主体:即项目方,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7) 担保方式:铁路建设基金为受益凭证项下借款本息提供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3. 铁路建设基金提供还本付息担保:根据财政部1996年印发的《铁路建设基金管理办法》之规定,铁路建设基金可用于与铁路建设有关的还本付息。铁路建设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专门用于铁路建设的政府性基金。铁路建设基金由各运输企业按铁道部的规定及时汇交铁道部,由铁道部直接向财政部申报征收情况,缴入中央国库。缴入国库的铁路建设基金由铁道部按照经国家批准的使用计划向财政部申请拨款。基金由铁路运输部门在承运货物时,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收取,来源稳定。
4.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和科学的组织架构,拥有一支专业的投资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投资业绩一直位于同行业前列。目前管理的资产规模超过800亿元,是国内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2006年初,作为保监会指定的四家基础设施投资试点单位之一,积极开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各项相关业务。设立了专门的基础设施投资部,聘请多名具有丰富的项目投融资及项目管理经验的专业投资人员组成。2007年3月21日,泰康资产成功设立“泰康开泰-铁路债权计划”。

产品认购
1. 本计划认购者为政府机构、企事业法人。
2. 认购期:2007年8月10日至2007年8月21日;一旦达到发行规模,则提前结束认购。
3. 发行规模上限:十亿元人民币
4. 认购金额:认购起点份额为50万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50万元的整数倍。
5.认购手续:请在产品认购期内到招商银行网点办理。   
6.认购登记:2007年8月22日进行认购登记。
7.认购撤单:在认购登记前的认购期内允许认购撤单。
8.产品数量有限,售完即止。

风险提示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本计划说明书明确说明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信用风险:若理财计划到期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回购受益凭证,则招商银行首先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偿付的本金按比例支付给投资人;差额部分向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索赔,招商银行在收到索赔获得的本金后向投资人进行相应支付。投资人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延迟收回乃至损失的风险。招商银行不承担任何还本付息的责任。
2. 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3.信息传递风险:招商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清算和信息公告”条款的约
定,发布理财计划的清算信息公告。投资人应根据“清算和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人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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