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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成长7311号理财计划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理财计划说明书为《招商银行公司理财计划交易申请表》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若阁下对本理财计划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计划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说明书解释权归招商银行所有。

产品特点
1.预期收益较高——目前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3.87%,本理财计划(产品编号:7311)期限为13个月(银行有权延长最多2个月),预期年收益率为8.0%。
2.投资方向明确——本产品投资对象为平安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受托人,以下简称“平安信托”)管理的“平安锦泰一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优先受益权。
3.风险较低——信托资金将用于受让金融类上市公司股权的受益权,受让价格约为目前(10月17日)60日均价的52%,平安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在理财产品到期前按市价变现该股权,作为本信托计划本金返还和收益支付的来源。
为保护优先级受益人的信托收益,该信托采用了优先/次级的结构性设计,次级受益权发行金额约为6.5亿元人民币,优先受益权发行金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优先受益人享有优先取得相应信托本金及预计信托收益的权利。另外,由招商银行作为资金信托项下保管人,对资金信托项下资金用途实施监控,为该产品的资金安全及获取收益提供了更多保障,风险较低。
4.提前终止权
(1) 自产品起息日起2个月内,如因未获得指定股权等原因时,招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在收到平安信托足额支付的信托优先受益权本金和收益后3个工作日内按投资人认购份额将本金和收益全额划转至投资人指定帐户。收益率仍按年收益率8%支付。
(2) 在获得指定股权之日起超过12个月后,如信托资产所投资的金融类上市公司股权提前变现完毕时,受托人征得全体委托人同意,有权提前终止本信托产品,本理财计划也相应提前终止。终止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
(3) 在理财期内,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

理财预期收益
点金公司理财成长7311号理财计划(产品编号:7311)期限为13个月(银行有权延长最多2个月),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预期年收益率8.0%。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500000×理财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收益及本金支付
持有到期理财收益及本金支付:
(1)理财期满,招商银行在收到平安信托足额支付的信托优先受益权本金和收益后3个工作日内按投资人认购份额将本金和收益全额划转至投资人指定账户。
(2) 理财期满,如果平安信托未能向招商银行足额支付本金和约定预期收益,则由招商银行首先将平安信托已支付的本金和收益按比例支付给投资人。

基本规定
1. 产品名称:点金公司理财成长7311号理财计划(产品编号:7311)
2. 产品简称:成长7311号
3. 产品编号:7311
4. 理财货币:人民币
5. 单位金额:1元人民币为1份
6. 理财期限:13个月(银行有权延长最多2个月)
7. 起息日:2007年10月30日
8.到期日:2008年12月1日
9.提前终止:理财期内,招商银行和投资人都无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10.计息基础:实际理财天数/365
11.计息单位: 每50万份为一个计息单位,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2.计息期:产品起息日起至计划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清算日为一个计息期。
13.到期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14.认购资金在认购登记日前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清算和信息公告
1. 收益和本金清算:招商银行根据本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收益,并在清算日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 清算日:到期清算日:2008年12月1日(如理财期限延长或缩短,以招商银行公布清算日为准),逢假期顺延。适用假期:中国公众假期。
3. 信息公告:招商银行将在清算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在“一网通”(www.cmbchina.com)发布相关信息,请投资者定期登录“一网通”查询相关公告。

产品认购
1.本计划认购者为政府机构、企事业法人。
2.认购期:2007年10月18日至2007年10月29日。
3.发行规模限额:理财计划上限3亿元人民币,下限1亿元人民币
4.产品认购期结束,如本理财计划认购资金总额不足最低发行规模,则产品不成立。认购资金于认购期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人指定账户,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日之前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认购结束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5.认购金额:认购起点份额为50万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50万元的整数倍。
6.认购手续:请在产品认购期内到招商银行网点办理。
7.认购登记:2007年10月30日认购登记。
8.认购撤单:在认购登记前的认购期内允许认购撤单。
9.产品数量有限,售完即止。

相关事项说明
1.资金信托:本理财计划指招商银行作为委托人,将自己拥有合法处分权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以及其关法律文本的约定,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运用和处分该资金,以委托人最大利益为宗旨,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金融类上市公司股权,受让价格约为目前(10月17日)60日均价的52%,平安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在理财产品到期前按市价变现该金融类上市公司股权,变现时实现的溢价作为本信托计划本金返还和收益支付的来源。
2.信托计划优先受益权:是指受益权投资者优先取得信托净收益的权利。平安锦泰一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分为优先受益权和次级受益权,其中优先受益权认购资金占理财计划总额的66.67%,次级受益权认购资金占理财计划总额的33.33%。信托计划本金及收益均按照先支付优先级受益权,后支付次级受益权的顺序进行。
3.信托财产归属和返还:信托计划终止后,相应的信托财产在扣除本信托计划应承担的信托费用后,将优先返还优先受益人的本金及预期收益。信托财产分配顺序如下:
(1)向优先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及预期信托收益,以信托财产为限。
(2)向次级受益人分配剩余信托财产。
4.信托专户和保管行:受托人在招商银行开立信托专户,信托财产由招商银行进行保管。
5.资金信托存续期:从资金信托生效日始到资金信托实际终止日止的累计天数。
6.信托收益:指信托财产的总额扣减全部应该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赋和费用后超出信托资金的部分。

风险提示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 本金和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收益来源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的受益权。信托产品的收益情况与未来1年以后该金融类上市公司股权变现时股市大盘的表现密切相关,取决于在获得该上市公司的股权之日起,12个月后至13个月期间的市场价格。在平安锦泰一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次级受益人以其本金保障支付优先级受益人的信托资金及预期收益。但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市场出现波动,次级本金和收益有可能不能完全覆盖优先级投资者的本金和预期收益,优先级投资者将不能获得预期收益甚至亏损本金。本产品说明书所指的预期收益并非承诺收益。招商银行不承担任何还本付息的责任。
2、市场风险
(1) 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经济运行和资本市场产生一定影响,可能导致所投资上市公司的股权价格受到影响,从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收益。
(2) 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可能对所投资上市公司股权价格产生影响。从而对本理财产品收益产生影响。
(3)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本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股权,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目标公司的经营风险。企业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法人治理结构、管理能力、行业竞争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经营状况变化。如果本理财计划所投资的目标公司经营不善,导致业务与财务状况受到影响,其股权价值可能下跌,使本理财计划收益下降。
3.流动性风险:投资人没有提前终止权。
4.信托计划提前终止风险:如果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受托人将卖出理财计划资金所投资之全部品种,由此可能导致理财计划资产遭受损失,投资者将无法获取预期收益。
5.信息传递风险:招商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清算和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清算信息公告。投资人应根据“清算和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人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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