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须知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为《招商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若阁下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本理财产品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规定操作。
·本说明书解释权归招商银行所有。
产品特点
1.预期收益高——目前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3.87%,本理财计划(产品编号:7312)期限为18个月,持有到期者预期年化收益率6.5%(年率,下同),高于同期存款利率。
2.投资方向明确——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受托人,以下简称“外贸信托”)设立的特变电工单一资金信托产品( 以下简称“单一资金信托”),即由招商银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以受托人名义向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电工”)控股的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外贸信托投资资金按被投资企业2007年6月末的每股净资产折价入股,享有投资权益(期间不享有利润及参与利润分配)。投资期限满18个月之日,外贸信托将所持有的上述被投资企业股权溢价转让给特变电工,或其指定的任意第三方,转让价格包括投资本金以及溢价,该溢价即为本信托收益来源。(详见“相关事项”说明)
3.风险较低——特变电工作为溢价受让股权的付款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记录。外贸信托在招商银行开立信托专户,用于存放本信托资金,支付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分配信托利益。
4.提前终止权
(1)在理财期间,如果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单一资金信托提前终止,与之相对应,本理财产品将提前终止。
(2)在理财期间,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
理财预期收益
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成长7312号计划(产品编号:7312)产品期限为18个月,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持有到期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5%。
理财收益=理财本金×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收益及本金支付
1.收益支付:
(1)招商银行在收到外贸信托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足额支付的信托产品当期收益后,按照如下公式向投资人支付理财产品收益: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理财本金×6.5%×实际理财天数/365
当期收益:指招商银行作为该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和唯一受益人,在每个计息期应得的信托收益。
(2)理财期内,如果外贸信托未能向招商银行足额支付约定预期收益,则由招商银行首先将外贸信托已支付的收益按比例支付给投资人;差额部分由外贸信托向特变电工索赔,招商银行在收到外贸信托索赔获得的收益后向理财产品的投资人进行相应支付。
2.本金兑付:
(1)若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信托产品到期全部偿付,则招商银行在收到本金后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支付理财产品本金。
(2)若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信托产品到期不能全部偿付,则招商银行首先将外贸信托已偿付的本金按比例支付给理财产品的投资人;差额部分由外贸信托向特变电工索赔,招商银行在收到外贸信托索赔获得的本金后向理财产品的投资人进行相应支付。
(3)理财期满,若因特变电工未按约定受让股权而导致信托财产不能全部变现,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适当延长信托期限,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理财计划期限也相应顺延至信托实际终止日。
3.如果在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信托产品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外贸信托没有向特变电工控股的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该单一资金信托终止,外贸信托向招商银行返还信托资金及信托资金在信托专户获得的当期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息。与此相对应,招商银行将在收到返还信托资金本息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人指定账户。
基本规定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成长7312号计划(产品编号:7312)
2.产品简称:成长7312号
3.理财货币:人民币
4.单位金额:1元人民币为1份。
5.认购金额:认购起点份额为50万份,高于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50万份的整数倍。
6.理财期限:18个月
7.起息日:2007年12月21日
8.到期日:2009年6月22 日
9.提前终止: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
10.计息基础:实际理财天数/365
11.计息单位: 每50万份为一个计息单位,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2.计息期:整个产品存续期间为一个计息期。
13.认购登记日为2007年12月21日,认购登记日到起息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到期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14.认购资金在认购登记日前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清算和信息公告
收益和本金清算:理财期内,逢清算日(在本理财计划中即为产品到期日),招商银行根据本说明书的“理财收益及本金支付”以及“基本规定”的规定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收益,并在清算日后7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清算日:2009年6月22日。逢假期顺延。适用假期:中国公众假期。
信息公告:招商银行将在清算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在“一网通”
(www.cmbchina.com)发布相关信息,请投资者定期登录“一网通”查询相关公告。
相关事项说明
单一资金信托: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由外贸信托设立的单一资金信托,即由招商银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以受托人名义向特变电工控股的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外贸信托投资资金按被投资企业2007年6月末的每股净资产折价入股,享有投资权益。投资期限满18个月之日,外贸信托将所持有的上述被投资企业股权溢价转让给特变电工,转让价格包括投资本金以及溢价,该溢价即为本信托收益来源。
信托专户:外贸信托专门为本信托产品而在招商银行开立的、专门用于存放信托资金、分配信托利益、支付信托财产应当承担的费用的银行结算账户。
产品认购
1.发行规模上限:人民币2.92亿元
2.产品认购期结束,如认购资金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含),则理财计划成立;否则,理财计划不成立。如理财计划不成立,认购资金于认购期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人指定账户,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日之前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认购结束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3.认购期:2007年12月6日至2007年12月20日;一旦达到发行规模上限,则提前结束认购。
4.认购手续:在产品认购期内,请到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网点办理。
5.认购登记: 2007年12月21日进行认购登记。
6.认购撤单:在认购登记前的认购期内允许认购撤单。
7.产品数量有限,售完即止。
风险提示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本产品说明书明确说明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信用风险:指本产品到期时,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单一资金信托实际获得的分配资金(包括股权受让方特变电工实际支付的差额资金),不足该信托产品按照相等期限和相应预期年收益率计算所应获得的本金和收益金额,投资人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延迟收回乃至损失的风险。股权受让方特变电工承诺届时足额支付溢价受让价款但并不意味着招商银行向本理财产品投资人做出还款保证。特变电工仍然存在违约的可能性,招商银行对该理财产品不承担任何还本付息的责任。
2.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整个理财期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4、信息传递风险:招商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清算和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付息、到期清算或提前终止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清算和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