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须知
本说明书为《招商银行公司理财计划交易申请表》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投资人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说明书解释权归招商银行所有。
投资方向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信贷资产单一资金信托产品( 以下简称“单一资金信托”),即由招商银行(委托人)作为信托委托人,委托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以下简称“深国投”)以受托人名义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一笔信贷资产,信贷资产的借款人为湖北省电力公司(借款人,以下简称“湖北省电力”)。
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成长7313号计划
投资币种 人民币
预期收益 5.2%(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收益。
产品期限 31天。详细内容见以下收益及本金支付。
认购起点 1元人民币为一份,起点份额为50万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50万份的整数倍。
申购与赎回 产品成立后不开放申购与赎回。
提前终止 本理财计划有可能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
产品认购期 2007年12月24日,认购期内按活期利率计息。
产品登记日 2007年12月25日
产品成立日 2007年12月25日,理财计划自成立日起息。
产品到期日 2008年01月25日
产品规模 下限3000万元人民币,上限2亿元人民币
计息基础 实际理财天数/365
计息单位 每50万份为一个计息单位,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清算期 认购登记日到产品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到期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购买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网点办理认购。
理财收益
1.持有到期理财计划收益
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成长7313号计划持有到期预期年化收益率有望达到5.2%。
2. 投资者所得收益
投资者持有到期的所得收益计算如下:
理财收益=理财本金×信托年化净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3.信托年化净收益率的定义
信托年化净收益率 =[信托存续期实现的信托总收入-信托应承担的各项费用] / 资金信托本金×365/信托实际存续天数×100%
4.提前终止时的理财计划收益
在理财期内,如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招商银行也将相应终止本理财计划,此时投资人的理财收益仍按照上述“投资者所得收益”条款中的计算公式计算。
收益及本金支付
1. 本理财计划期限31天,到期日为2008年01月25日,逢假日顺延,适用假日:中国公众假日。
2. 持有到期理财收益及本金支付:
(1)理财期满,招商银行在收到受托人足额支付的信托收益(包括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下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人理财本金和应得收益划转至投资人指定账户。
(2)理财期满,如因所持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出现逾期而导致信托财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受托人先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后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受托人将尽快变现非现金类资产,并将变现后的非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后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可适当延长信托期限,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理财计划期限也相应顺延至信托实际终止日。
3. 提前终止理财收益及本金支付
如果受托人和招商银行提前终止资金信托和理财计划,受托人于信托实际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招商银行支付全部信托收益,招商银行在收到足额信托收益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人指定账户。
产品认购
1.认购期:2007年12月24日。
2.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日之前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认购结束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3.认购登记:本理财计划于2007年12月25日进行认购登记。
4.认购撤单:在认购登记前的认购期内允许认购撤单。
提前终止
因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导致受托人无法履行信托职责,经委托人同意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相应提前终止。
信息公告
1.招商银行将在到期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一网通” 网站(www.cmbchina.com)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如招商银行和受托人决定提前终止,将于实际终止清算日的前2个工作日,在“一网通” 网站(www.cmbchina.com)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如招商银行和受托人决定延长理财期限,将于的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在“一网通” 网站(www.cmbchina.com)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相关事项说明
1.购买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类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
2.资金信托:指招商银行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将通过发行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以及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一笔信贷资产,信贷资产的转让款和借款企业偿还的贷款利息为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来源。该信贷资产根据商业银行五级分类属于正常类,至本产品说明书公布之日,借款人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无不良信用记录,故受托人根据该信贷资产的利率、期限、质量情况,参考市场及历史交易价格,以该信贷资产的账面价值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受让该笔信贷资产,该价格构成公平的市场价格。
3.信托专户:受托人在招商银行开立信托专户。
4.资金信托存续期:从资金信托成立日始到资金信托实际终止日止的累计天数。
5.到期优先回购安排: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对本理财产品项下出让的信贷资产享有优先回购选择权,当信托期满前,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有权选择是否回购该信贷资产。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若选择回购,应在资金信托到期前按照公允价格购买该信贷资产;若选择不回购,则受托人有权在资金信托到期时将本理财产品项下信贷资产转让给第三方。
风险提示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理财计划收益来源于借款企业偿还的贷款本息,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招商银行不承担任何还本付息的责任。
2.管理风险:由于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管理,导致本计划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3.理财计划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等原因(如信贷资产逾期)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4.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5..再投资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和受托人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该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人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信息传递风险:招商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清算和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清算信息公告。投资人应根据“清算和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人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7.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