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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美元点金池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产品代码:5000)

重要须知
·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为《招商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招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内容进行操作。
·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招商银行所有。

风险揭示
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 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保证本金但不保证理财收益,理财收益来源于本理财计划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容易受到市场利率的变化、所投资债券组合的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收益率可能为零,由此产生的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 管理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受技能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收益,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处于较低水平甚至为零。
3. 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及本金损失。
4. 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
5. 信息传递风险: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向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 汇率风险:当投资者投资一种非本国货币时,均存在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如本理财计划到期时,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相对于期初时出现升值或贬值,而投资者在理财到期后因自身需求而进行实际意义上的货币兑换或按当时的人民币汇率进行账面的市值评估,则在人民币计价方式下本理财计划的实际收益率将受到影响。
7. 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或本金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基本规定

名称

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美元点金池理财计划(代码:5000)

理财币种

美元

本金及理财收益

本理财计划保证本金但不保证收益。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

理财期限

2年

认购起点

1美元为1份,认购起点份额为10万份,超出认购起点份额的部分应为10万份的整数倍。

提前终止

在理财计划持续期内,如果连续10个工作日本理财计划余额低于100万份,则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

申购/赎回

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在本说明书规定的本理财计划交易日的交易时段内,投资者可以申购或赎回本理财计划。详细内容见以下“申购和赎回”。

认购期

2007年12月5日-2007年12月10日。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

认购登记日

2007年12月11日为认购登记日。

成立日

2007年12月11日,理财计划自成立日起息。

到期日

2009年12月11日

计息基础

实际理财天数/360

计息方式

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每日计息。

计息单位

每10万份为一个计息单位,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付息日及
收益支付

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清算期

认购登记日到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到期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购买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认购/申购。

节假日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美国法定公众假日

交易日

在理财计划持续期内,除周六、周日、节假日以外的工作日为该理财计划开放申购、赎回的交易日。招商银行另有特别公告的以特别公告的交易日为准。

交易时段

本理财计划交易日招商银行业务处理系统记录的北京时间9:30-14:30。

对账单

本理财计划每月提供一次对账单。

投资方向和范围
本理财计划由招商银行投资于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

本金及理财收益
1.本理财计划由招商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
2.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不承诺理财收益保证。
3.风险示例:
本理财计划实际理财收益率容易受到市场利率的变化、实际投资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收益率可能为零。
4.当日理财收益率(年率):本理财计划收益率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以及招商银行实际投资运作的情况计算。招商银行于每个理财计划交易日计算并公布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的理财收益率(年率)(扣除银行费用后,下同)。
5.本理财计划投资者总收益为:自理财计划申购日(如为理财计划认购则为理财计划起息日)起至赎回日或理财计划到期日(不含该日)期间相应理财计划资金每日的理财收益之总和。如投资者未赎回理财计划,则招商银行于每月第二个交易日向投资者支付上一个月的理财收益;如投资者进行赎回,则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内容详见“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
6.非本理财计划交易日的理财收益率适用前一交易日的理财收益率(如客户周一赎回理财计划,周六及周日为非交易日,周六及周日的理财收益率按周五(若前一交易日为周五)的收益率计算)。
7.理财计划收益率的公布时间:招商银行每个交易日上午9:30前通过“一网通”公布上一交易日的理财收益率(年率)。
8.理财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余额=投资者上一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余额+(投资者当日认购或申购本理财计划的份额-投资者当日赎回本理财计划的份额);
(2)投资者的当日理财收益=该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余额×当日理财收益率(年率)÷360;
(3)投资者总收益=自理财计划申购日(如为理财计划认购则为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赎回日或理财计划到期日(不含该日)期间相应理财计划资金每日的当日理财收益之总和;
(4)投资者每日的理财收益不计复利;
(5)投资者通过两个以上账户购买本理财计划的,理财收益按购买本理财计划的账户分别计算。
9.理财收益的测算示例:
(1)该投资者当日持有本理财计划5,000,000份,当日理财收益率为2.10%(年率),则该投资者的当日理财收益为:5,000,000×2.10%÷365=287.67元。
(2)投资者周一赎回理财计划,此前的周六及周日为非交易日,如果周五(若周一前一交易日为周五)的收益率为2.10%,则周六及周日的理财收益率均按2.10%计算。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本金及收益支付:
(1)如投资者未赎回本理财计划,则招商银行于每月初计算上一个月的理财收益,并于三个交易日内向投资者支付,逢节假日顺延;如投资者进行赎回,则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内容详见“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
(2)如果招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或本理财计划到期,招商银行将投资者当日持有的理财计划余额对应的本金与理财收益于终止日或到期日(逢假期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后的2个交易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
(1)全额赎回时的收益与本金的支付:
投资者全额赎回本理财计划时,招商银行实时将投资者当日持有的理财计划余额对应的本金与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 部分赎回时的收益与本金的支付:
投资者部分赎回本理财计划时,招商银行实时将投资者当日要求赎回的理财计划本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投资者当日部分赎回的理财资金对应的理财收益仅在理财计划结息之日(下一个月的第二个交易日)或投资者全额赎回理财计划之日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投资者当日部分赎回的理财资金对应的理财收益于赎回当日起不计利息,亦不自动续作投资。

理财计划认购
1.认购期:2007年12月5日-2007年12月10日
2.发售对象: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类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3.认购手续:请在认购期内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认购手续。
4.认购撤单:认购期内允许认购撤单。
5.认购登记:本理财计划于2007年12月11日进行认购登记。

申购和赎回
1.本理财计划于交易日交易时段开放申购和赎回。
2. 受理时间: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可在任一本理财计划交易日的交易时段内(9:30-14:30)申购或赎回本理财计划,申购和赎回经招商银行确认后即时生效。
3. 金额要求:认购起点份额为10万份;申购额以及赎回额均需为10万份或10万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10万份,对于会导致实时余额低于10万份的赎回申请,招商银行有权予以全部赎回。

提前终止
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如果本理财计划当日余额持续10个工作日低于100万美元,则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若招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和收益。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

产品的投资
1.投资理念
本集合计划在保证本金安全和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稳定收益,力争实现投资者收益最大化。
2.投资范围
本产品以美元认购,产品管理人将理财资金投资于国内外金融市场高信用级别、高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产品份额净值和相关费用均以美元计算。
3.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首先,通过深入分析国际宏观经济走势、资金运动及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对金融市场特别是货币市场的影响,将理财资产在低风险资产间进行合理配置,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投资组合收益。
其次,从分析本理财计划投资者结构和行为特点入手,确定本理财计划的流动性需求,并将其作为资产配置和构建投资组合的一个约束条件,同时配合大额赎回的制度安排,使投资组合能够满足流动性需要。
综合本理财计划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要求,根据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追求适度收益的投资理念,在资产配置中较大比例投资高信用等级金融工具,以满足安全性和流动性要求,在此基础上通过适度投资风险相对较低、收益相对较高的金融工具,进一步提高理财计划收益水平。
(2)利率预期策略
根据宏观经济、市场情况,制定本理财计划的利率预期策略。如果预期利率下降,将增加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反之,则缩短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3)类属配置策略
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根据各类金融工具的市场规模、收益性和流动性,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4)组合优化
在投资组合构建和调整的过程中,根据投资品种的变化,如收益率、流动性状况变化,品种到期等,定期、不定期地对组合进行优化调整。
(5)利差交易
由于收益率曲线在不断发生形变,不同期限收益率差也在变化,利差交易本质上就是判断不同期限收益率差扩大或缩小的趋势,基于对此判断进行操作。
4.投资决策
(1) 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确定资产管理业务规模、资产配置策略和指导范围,基于研究支持和交易策略拟定投资方案并执行。
(2)具体投资品种选择。借助研究支持体系和本理财计划的收益-风险特征,在可投资范围内,结合自身对市场的分析判断,决定具体的投资品种、规模并决定操作时机。
(3)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独立的交易岗位、风险控制岗位,可实行实时监控,并通过集中清算加强监管,保证操作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地执行。
(4)绩效评估。定期对理财计划资产进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风险与绩效评估,随时了解投资组合承担的风险水平,检验既定的投资策略。
5.风险控制
(1)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管理人制定了一系列严密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并建立了由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室、稽核部、各业务部门组成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稽查和监察的管理机制。各风险控制部门在各风险控制环节进行合理分工。
(2)市场风险管理
管理人主要通过对国际宏观经济走势、资金运动及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等要素的分析来把握市场走势和选取投资品种,利用技术指标不断监测和评估计划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在实际运作中,管理人将在深入分析和预测走势的基础上,动态调整投资久期,在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久期以控制风险,在利率下行时适当拉长久期以提高收益,以实现控制风险与提高收益的最佳平衡。
(3)流动性风险管理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使未来现金流尽可能地均匀分布,同时,在资产配置中增加剩余期限短、流动性好的资产比例。

信息公告
1.招商银行一网通(www.cmbchina.com)为公布本理财计划各类信息的唯一指定网站。
2.本理财计划持续期内,招商银行有权通过在一网通(www.cmbchina.com)以及其他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计划相关信息。
3.理财计划收益率的公布时间:招商银行每个交易日上午9:30前通过“一网通”公布上一交易日的理财收益率(年率)。
4.如果招商银行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则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在一网通(www.cmbchina.com)以及其他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投资者。

相关事项说明
1.时间规定:本理财计划涉及的相关时间以招商银行业务处理系统记录的北京时间为准。
2.招商银行有权在该产品到期时延长该产品期限。如需延长该产品期限,招商银行将在产品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向投资者出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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