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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稳健5259号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产品代码:5259)

重要须知
  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为《招商银行公司理财计划交易申请表》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招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招商银行所有。

风险提示
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 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及本金损失。
2、 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3、 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不享有赎回权利。
4、 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进行理财计划的付息、到期清算。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陆招商银行网站(www.cmbchina.com)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 违约赎回风险:招商银行保证在到期日及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全额本金及约定的理财收益,但如果因为投资者违反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则本金保证条款对该投资者不再适用。此种情况下,投资者除了可能丧失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理财收益外,投资本金也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谨慎投资。
6、 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7、 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及本金损失。

投资方向以及范围
本理财计划资金由招商银行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

基本规定
名称  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稳健5259号理财计划(代码:5259)
理财币种  人民币
本金及理财收益 本理财计划保证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为2.75%。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
理财期限  7天
认购起点 1元人民币为1份,认购起点份额为50万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50万份的整数倍。
申购/赎回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申购和赎回。违约赎回详细内容见以下"相关事项说明"。
认购期 2008年8月26日10:30之前。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
登记日 2008年8月26日为认购登记日。
成立日 2008年8月26日,理财计划自成立日起息。
到期日 2008年9月2日
发行规模 本理财计划发行规模为人民币陆亿伍仟壹佰万元;
本理财计划认购金额为人民币陆亿伍仟壹佰万元。
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
计息基础 实际理财天数/365
付息日及收益支付 到期一次性支付。付息日为2008年9月2日。
计息单位 每50万份为一个计息单位,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清算期 认购登记日到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到期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购买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认购。
节假日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对账单 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

本金及理财收益
1.本理财计划到期日,由招商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
2.本理财计划付息日,由招商银行承诺理财收益保证。
3.当发生政策风险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时,本金和收益保证条款不适用。
4.本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为2.75%(实际天数/365)。
5.理财收益计算公式: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计息单位×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天
理财收益=投资者认购份额÷计息单位×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6.理财收益示例: 如投资者期初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到期时按以下公式计算理财收益: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50万×2.75%×7天÷365天=263.70元
投资者理财收益=100万÷50万×263.70元=527.40元
(上述示例仅供参考)
7.违约赎回: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赎回,如投资者违约赎回本理财计划,则上述本金及理财收益的保证承诺对该投资者不再适用。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 本金支付:理财计划到期日,招商银行向投资者归还100%理财本金,并在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 收益支付:理财计划付息日,招商银行向投资者支付理财收益,并在付息日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理财计划认购
1、 本理财计划发行规模为陆亿伍仟壹佰万元人民币。
2、 本理财计划认购金额为陆亿伍仟壹佰万元人民币。
3、 认购期:2008年8月26日10:30之前。
4、 认购期结束,如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则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如理财计划不成立,招商银行将于原定成立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认购登记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认购金额达到规模上限则本理财计划停止认购。
5、 发售对象: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6、 认购手续:在理财计划认购期内,请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认购。
7、 认购撤单:认购期内允许认购撤单。

理财计划申购和赎回
本理财计划成立后不开放申购和赎回。

信息公告
1. 本理财计划到期及付息,招商银行将在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付息日及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一网通"网站(www.cmbchina.com)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 如招商银行决定本理财计划不成立,将在认购期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在"一网通"网站(www.cmbchina.com)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相关事项说明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赎回,如投资者违约赎回本理财计划,则本金到期保障条款对该投资者不再适用,招商银行根据投资者违约赎回时的市场价格计算理财计划的公允市值作为违约赎回价格,投资者所能赎回的资金按照招商银行提供的违约赎回价格进行计算。
违约赎回示例:如果投资者违约赎回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按赎回时的赎回价格向投资者计算违约赎回金额。例如投资者期初投资100万元,违约赎回时的赎回价格为99.50,则投资者违约赎回时的赎回金额为:
100万元 × 99.50 ÷ 100 = 995000.00。
(上述示例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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