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简介
根据《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境内外资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30%应以生息资产的形式存放在2-3家中资银行;其中外汇生息资产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定期存款形式存放;人民币生息资产以人民币国债或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定期存款的形式存放。
适用对象
所有在中国境内开设分行的外资银行
业务特点与优势
1、利率反映市场水平 2、服务质量高 3、结合其他业务与外资银行开展多层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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