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简介:
根据《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境内外资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30%应以生息资产的形式存放在2-3家中资银行;其中外汇生息资产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定期存款形式存放;人民币生息资产以人民币国债或6个月以上(6六个月)定期存款的形式存放。
同业存款指外资银行存放于我行的本外币同业存款。
适用对象:
所有在中国境内开设分行的外资银行;新近获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需增资的外资银行;因扩大经营范围需增资的外资银行。
业务特点与产品优势:
1、利率反映市场水平
2、服务质量高
3、总分行联动争取外资银行客户
4、结合其他业务与外资银行开展多层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