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代理行关系由招商银行总行统一建立。总行同业银行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代理行区域分布状况,决定主动邀建或应邀建立代理行关系。
特点与优势
1、建代手续简便,代理行多。
2、建立国内代理行关系,主要根据我行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对方银行的经营情况确定。
建代流程
1、主动邀建代理行关系指总行同业银行部根据业务情况或者根据各行(部)的具体业务需要,主动向其他银行发函、发电要求建立代理行关系。
2、应邀建立代理行关系指其他银行来电、来函要求建立代理行关系。
3、分行收到其他银行邀建代理行关系的函电及控制文件,应告知对方我行建立代理行关系的规定并向总行提出建议报告。
4、由总行根据建议报告决定是否与其建立代理行关系。
5、建立代理行交换的控制文件包括:印鉴签字样本、密押、费率表等文件。
6、总行同业银行部同意建立代理行关系,通知总行会计部对外发出邀建函或增建函,完成建立代理行手续,招商银行与代理行交换控制文件后,总行同业银行部通知相关分行启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