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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受让业务 

产品简介

    信贷资产转受让业务,是指招商银行与金融机构间互相转让信贷资产的业务。分为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和信贷资产受让业务。
信贷资产转受让业务包括回购型和卖断型两种形式。

产品优势

    1. 信贷资产转让可整体转让,也可部分转让;
    2. 加强信贷资产的流动性,维护和发展客户关系;
    3. 主动加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适用对象

    信贷资产转受让业务的对象是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法人授权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指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其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及其分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其分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具有贷款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业务流程

    (一)经办行(部)与交易方商洽有关转让方式、条件;
    (二)双方按各自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三)经审批后,双方签定相关合同;
    (四)受让方根据合同规定按时划款,并进行账务处理;
    (五)转让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六)如是回购方式,回购方按期回购转让的信贷资产并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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