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DR业务)

基本介绍:

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肇始于2015年年底上交所曾考虑的战略新兴板,并在其中拟推出“沪伦通”业务。

2018年10月12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上交所于同年11月2日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沪伦通”存托凭证机制正式实施。“沪伦通”项下,招商银行作为跨境转换机构的境内托管人参与了沪伦通”存托凭证的业务试点。

同时,证监会2018年发布的《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红筹创新企业,不用改造原有红筹架构,即可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上市融资。

2022年2月11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新规下的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是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与符合条件的境外证券交易所的互联互通机制,包括中国存托凭证业务(CDR)和全球存托凭证业务(GDR)。

服务内容:

为发行人提供包括存托服务、托管服务、账户服务和结售汇服务在内的综合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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