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我行将增加财富管理合作服务费收费项目,收费对象为合作企业、中介机构等,服务内容包括向此类机构提供客户转介绍或提供产品与服务分销、代理渠道,并联合此类机构为个人客户及关联企业客户提供增值服务。该项目列入市场调节价-财富管理类别,具体收费方案为:
市场调节价 |
收费标准 |
备注 |
优惠政策 |
服务内容 |
适用客户 |
业务
项目 |
业务
名称 |
项目
编号 |
手续费 |
财富管理 |
业务合作费 |
130302 |
协议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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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业务机构合作,为其提供客户转介绍或提供产品与服务分销、代理渠道;并联合这些机构为个人客户及关联企业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留学、旅游、商旅、移民、境外投资项目推介、高端客户服务与资产管理等。 |
合作企业、中介机构等 |
该服务收费项目将于2014年12月20日启用。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