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生意一卡通”账户管理费收取标准及优惠功能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优化我行服务资源,进一步提升小微客户服务质量,体现我行社会责任,自2014年10月1日起,我行全面升级了“生意一卡通”服务,并结合相应服务升级调整“生意一卡通”账户管理费计费规则,具体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生意一卡通账户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以持卡人开立的生意一卡通所在地分行厅堂公告为准.

    二、减免条件
    满足以下其中一点即可减免账户管理费:
   (一)对于在我行开立个人账户、同一身份证件名下月日均总资产(包括本外币定活期存款、开放式基金、国债、受托理财、信托、保险等估算市值总和,折合人民币),在连续三个月(指计费当月及该月之前的两个月)内有一个月大于等于人民币5万元的,免收其名下所有生意一卡通当月账户管理费。
   (二)对在我行开立个人账户、同一身份证名下月度行外资金流入笔数大于等于5笔,免收其名下生意一卡通当月账户管理费。
   (三)对新开立的生意一卡通提供三个月的体验期(含开卡当月)体验期内免收账户管理费,自开卡第四个月按上述规定计收账户管理费。
   (四)对正在还款的生意一卡通免收账户管理费。
   (五)对于收付易间联已激活商户(装机后发生至少三笔交易,且近三个月发生至少一笔交易或月日均存款至少1万元)的收款结算账户免收账户管理费。

    三、其他规定
   (一)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客户,按照所开立的生意一卡通实际数量收取账户管理费。
   (二)账户管理费按月计费,当月费用次月收取。
   (三)账户管理费从客户在我行开立的账户中扣收,若生意一卡通余额不足,差额部分将累计至下一扣费周期继续扣收。同时,我行保留随时追索所欠账户管理费的权利。

    特此公告

    如有疑问,请详询网点营业厅或95555。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支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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