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招商银行客户:
根据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从2015年4月17日15:00起,您通过招商银行基金系统购买(包括认、申购和参与)开放式基金、券商集合理财、信托及专户理财等产品的资金,在申请委托成功后将即时扣划到暂存户,我行收到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作机构返回的确认数据时,如确认交易成功,资金将直接从暂存户划付给合作机构;如果确认交易失败,资金将从暂存户退回您的理财账户。购买资金在暂存户期间不计算利息。
请您购买产品时,提前做好资金相关安排,如因系统的升级给您工作和生活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若您有任何疑问,敬请咨询我行客服热线95555。
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关注和支持!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