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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消费贷款

产品介绍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指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依法有权处分的住房作抵押,或以我行接受的质物,或其它抵(质)押方式作担保,以个人综合消费为用途而发放的贷款。

产品特色

    本贷款可根据客户需求分次发放。每次放款的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审批的贷款金额,每次放款的贷款期限一致,还款方式相同。

申请条件

    贷款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经办行所在地有非租赁性固定住所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家庭基础,具有良好的从业记录。
  • 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对自雇人士(即自行成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在上述机构内持有超过10%股份,或其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上述机构的经营收入者),不能仅凭个人开具的收入证明来判断其还款能力,应通过要求其提供有关资产证明、银行对帐单、财务报表、税单证明和实地调查等方式,了解其经营情况和真实财务状况,全面分析其还款能力。
  •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行为及不良的债务资信记录。
  • 当前无不利的相关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责任。
  • 是我行“金葵花”客户、信用卡金卡客户或者我行重要客户。
  • 确有消费需求并且能够提供明确的消费用途证明资料。
  • 经办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 申请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消费贷款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资料。借款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 借款人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 贷款人认可的部门出具的借款人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
    * 贷款用途证明;
    * 以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及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 由第三方提供保证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及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 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审贷:招行自收到借款人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后,按规定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情况、偿还能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后作出答复。
  • 签约:招行审查同意贷款后,借款人办理如下手续:
    * 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 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公证、抵押登记和保险等有关手续。
  • 发放贷款:招行在借款人办妥相关手续后,将贷款发放至借款人个人账户并根据借款人的委托将贷款划付相关的收款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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