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实盘外汇买卖

招商银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说明书为招商银行就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所做的具体产品说明,您在招商银行柜面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等相应界面签署或勾选接受本产品说明书,即表示您知悉、理解、同意本说明书的全部内容。您确认交易决策完全基于本人独立自主判断做出,并愿意承担所购买产品的相关风险和全部后果。在接受本产品说明书之前,请您仔细阅读全部内容,尤其是其中加黑加粗条款。您确认招商银行已经向您特别提示注意本合同中有关免除或减轻招商银行责任、招商银行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增加您责任或者限您权利的条款,并确认招商银行已经按您的要求向您进行了提示和说明,您已明确全面理解相关条款含义。如果您不同意本说明书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否则视为您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产品说明书内容,自愿承担所有风险。如果您有疑问,请通过招商银行客服热线95555联系招商银行


第一条   招商银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是指招商银行接受客户通过招商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提交的委托交易指令,按照招商银行根据国际市场汇率制定的交易汇率进行即期外汇买卖并通过相关账户完成资金交割的业务。

第二条   招商银行根据国际外汇市场即时行情报价。因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汇价经常处于上下波动之中,客户应充分认识外汇投资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

第三条   个人外汇存款分为现钞和现汇,客户的现钞和现汇存款均可按照招商银行公布的现汇价格进行交易。

第四条   个人实盘外汇买卖资金的管理

1、    招商银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通过“一卡通”内的活期账户进行交易资金的管理和清算。

2、    客户成功开通外汇买卖功能后,使用一卡通活期账户即可进行交易委托。

第五条   密码管理

客户在进行外汇实盘交易时须输入活期账户取款密码。客户输入取款密码所进行的交易均视为客户本人进行的交易。凡因客户原因导致泄露密码而造成损失,由客户自行负责。

第六条   招商银行个人外汇买卖的交易币种为美元、港币、欧元、日元、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元、新加坡元、澳大利亚元、新西兰元。

第七条   招商银行个人外汇买卖交易委托的起点金额为日元1000元,港币78元,美元等其他币种均为10元。单笔卖出委托金额上限为日元4000万元,港币400万元,美元等其他币种均为50万元。如有变动,以招商银行公布为准。

第八条   招商银行个人外汇买卖的交易时间从北京时间星期一早晨08:00至星期六凌晨05:00。

第九条   委托指令的有效时间

客户预留的挂盘委托、止损委托、二选一委托指令系统默认自成功投放指令时间起最长5个自然日有效。期间如遇招商银行交易系统闭市,即使成功投放的委托指令有效期未满,委托指令也将被撤单。上述规则如有变动,以招商银行公布为准。

第十条   招商银行的交易系统提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交易方式。交易方式如有变动,以当地招商银行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招商银行的外汇报价均为现汇交易价,共包括37种汇率,其中基准汇率9种,交叉汇率28种,报价中除日元/港币报价的基础货币以100为单位外,其余报价的基础货币均以1为单位。

第十二条     招商银行对大额交易可提供汇率点差优惠,具体优惠规定以招商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委托指令

招商银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系统提供即时委托、挂盘委托、止损委托、二选一委托、追加委托、撤单委托共6种委托指令。

(一)    即时委托。以立即有效的价格完成交易的买卖指令,成交价格为招商银行交易系统的当前报价。

(二)    挂盘委托。客户按照其对交易方向的判断,以优于市场的价格预设交易指令,当招商银行的系统报价达到或越过客户指定价位时按客户指定的委托价格完成交易的买卖指令。

(三)   止损委托。客户按照其对交易方向的判断,以劣于市场的价格预设交易指令,当招商银行的系统报价达到或突破客户指定价位时按客户指定的委托价格完成交易的买卖指令。止损委托的成交价格为触发止损委托后的第一个可成交价格。

(四)    二选一委托。客户同时设立一个止损委托和挂盘委托,当招商银行的系统报价达到其中任何一个委托价格时完成交易,同时撤销另一个委托的买卖指令。

(五)    追加委托。客户在挂盘委托、止损委托、二选一委托(统称原委托)的基础上附加另一委托,该委托可以为挂盘委托、止损委托、二选一委托其中的一个,追加委托购买方向须与原委托买卖方向相反,追加委托仅在原委托成交后生效。

(六)    撤单委托。即撤销委托的指令,只有对未成交的委托才可以投放撤单委托指令。

第十四条     所有客户的委托是否成交,成交的时间、币种、汇率、金额等均以招商银行系统中记载的记录为准,客户对此无异议。招商银行交易系统以外的任何报价仅供参考,不能作为对招商银行交易系统报价抗辩的理由。

第十五条     客户的委托在成交折算时,除日元保留整数位外,其余币种均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六条     凡遇我国法定节假日和主要国际金融市场假日(包括但不限于欧美国际金融市场假日),招商银行有权停止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在遭受非银行原因的网络通讯故障、系统故障时,招商银行有权暂停报价甚至暂停交易且对此无须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招商银行所有网点柜台提供美元、港币的现钞服务,其他币种的现钞服务按照当地分行的公布为准。客户提取非招行提供服务的其他币种的现钞时,则必须先兑换成招商银行提供现钞服务的币种后方可提现。

第十八条     客户在进行个人外汇买卖委托时,须熟知本产品说明书,并严格按其操作,若因输入或操作失误而造成损失应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规定,如客户涉嫌洗钱、恐怖融资、逃税,或客户及其交易涉及可适用的经济制裁时,招商银行有权采取相应的交易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业务的办理,暂停金融交易,拒绝转移、转换金融资产。

第二十条     自客户与招商银行之间的《招商银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本说明书即生效。本说明书未约定事项,按照双方签订的《招商银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协议书》执行;如本说明书与《招商银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协议书》对同一事项规定不符,以本说明书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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