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关于调整与新增相关服务项目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因业务发展需要,我行将调整出口保理、进口保理业务收费标准,新增进口保理单据处理费和存款证明邮寄费服务项目,具体收费方案如下:

项目编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价格

适用客户

优惠政策

备注

GJ011

出口保理

为客户办理出口保理及其项下电汇、单据处理业务;接受客户委托,对境外买方进行资信调查;办理非保理款项处理业务

1.全服务(含坏账担保)手续费:0.15%/-2%/季度计收,不足3个月按3个月计收;2019226日起按交易金额的0.15%-8%计收。

2.仅催收手续费:按应收账款金额的0-0.5%/季度计收,不足3个月按3个月计收;2019226日起,按应收账款金额的0-5%计收。

3.电汇费:5美元/批次。

4.买方资信调查费:500/笔。

5.非保理款项处理费:按每张发票金额的1‰分别计收,最低20美元/张,最高200美元/张。

6.单据处理费:按每张发票金额的0-1%分别计收。

对公客户

见本表说明

1.全服务(含坏账担保)手续费:我行向出口商提供出口保理全服务(含坏账担保)收取的费用;如有进口保理商的费用,我行须另外按实向出口商收取;最终实际收费以我行与客户商定为准
2.
仅催收手续费:我行向出口商提供出口保理仅催收服务收取的费用;如有进口保理商的费用,我行须另外按实向出口商收取;最终实际收费以我行与客户商定为准

3.电汇费:我行在支付进口保理商佣金时,需要承担的代理行费用,由我行向出口商收取;最终实际收费以我行与客户商定为准
4.
买方资信调查费:若卖方从正式额度核准之日起90天内仍未叙做保理业务,则我行收取该费用;如有进口保理商的费用,我行须另外按实向出口商收取;最终实际收费以我行与客户商定为准
5.
非保理款项处理费:若我行或进口保理商已经收汇,但客户未办理补转让而须认领款项,则我行向客户收取该费用;如有进口保理商的费用,我行须另外按实向出口商收取;最终实际收费以我行与客户商定为准
6.
单据处理费:我行向出口商收取的费用;对于单据处理量较大的保理业务,可以我行与客户商定为准;如有进口保理商的费用,我行须另外按实向客户收取

GJ012

进口保理

为客户提供全面进口保理、仅催收进口保理、进口保理项下汇出汇款业务

1.全服务(含坏账担保)手续费:0.15%/-2%/季度计收,不足3个月按3个月计收;2019226日起,按交易金额的0.15%-8%计收。

2.仅催收手续费:按应收账款金额的0-0.5%/季度计收,不足3个月按3个月计收;2019226日起,按应收账款金额的0-5%计收。

3.电汇费:15美元/笔。
4.
单据处理费:2019226日起,按0-100美元/张发票分别计收。

对公客户

见本表说明

1.全服务(含坏账担保)手续费:我行提供进口保理全服务(含坏账担保)而向出口保理商或进口商收取的费用;最终实际收费以我行与出口保理商或进口商商定为准
2.
仅催收手续费:我行提供进口保理仅催收服务而向出口保理商或进口商收取的费用;最终实际收费以我行与出口保理商或进口商商定为准
3.
电汇费:我行在进口保理项下对外汇款时向出口保理商或进口商收取的费用;最终实际收费以我行与出口保理商或进口商商定为准
4.
单据处理费:我行向出口保理商或进口商收取的费用;对于单据处理量较大的保理业务,可以我行与出口保理商或进口商商定为准

ZH011

其他单据邮寄

1.根据客户委托通过邮寄方式寄送回单等单据,含港澳台地区或国外,以及挂号信、EMS和快递等邮寄方式;
2.
客户通过招商银行APP申请开立的存款证明通过我行指定邮寄方式寄送客户,寄送范围仅含大陆境内。

1.手续费1/

2.采用挂号信、特快专递邮寄时,按邮局等寄送单位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挂号费、快递费、邮递费

3.存款证明邮寄费:20/

对公/个人客户

分行可自定优惠政策

存款证明邮寄费收费标准于2019226日起执行

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支持!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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