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行开展存量对公客户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7年第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需对符合条件的存量金融账户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识别非居民客户并报送其账户相关信息。

为落实上述监管规定,我行将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存量对公账户尽职调查工作。如截至2017年6月30日,贵单位在我行持有对公账户,请前往我行任一开户网点填写并签署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以下简称“声明文件”),持有OSA账户的离岸客户可前往所在地分行或通过离岸企业网上银行提交声明文件。

若贵单位的账户符合信息报送要求,我行将根据《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法规规定,对贵单位的账户信息进行报送。

如截至2017年6月30日,贵单位在我行的单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相当于二十五万美元,请于本公告之日起90日内完成声明文件的填写;如截至2017年6月30日,单位账户加总余额未超过相当于二十五万美元,但当之后任一公历年度末,账户加总余额超过相当于二十五万美元时,请于次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声明文件的填写。如贵单位未在相应时点之前配合我行完成有关尽职调查,我行将依据《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法规规定,根据贵单位已有账户信息中的非居民标识信息,对账户信息进行报送。

请贵单位积极配合我行的尽职调查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并在上述信息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我行。

我行在进行上述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提供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网银登录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注意保护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给贵单位造成资金损失。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办法》规定为准。相关内容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

如有疑问,欢迎通过“在线客服—公司银行业务”或向我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感谢理解与配合!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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