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商银行卓远系列一年定开12号理财计划调整投资范围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提高产品收益,最大化客户利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拟在招商银行卓远系列一年定开12号理财计划(产品代码:103712)投资范围中新增“可续期贷款/永续债权投资资产”。此次调整后,本理财计划仍符合原风险评级特征,无需更改本理财计划的风险评级

调整后本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如下:

本理财计划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逆回购、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于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等标准化债权资产,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等为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不限于信托贷款、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承兑汇票、信用证、收益凭证、可续期贷款/永续债权投资资产、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受让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期货、利率互换、股指期货等衍生金融工具。

针对本次调整,招商银行将同步对产品说明书中理财计划投资范围、投资管理人权利、理财计划到期日、理财计划延期清算及提前到期情形进行修订,并在风险揭示书中增加延期清算风险、投资于可续期贷款/永续债权投资资产的特殊风险该等文件的修订自2021414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以上修改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2021年4月14日(含)前在本产品原定开放期内赎回本理财计划;2021年4月14日(含)前未赎回的,视为同意并接受前述调整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招商银行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招商银行正在销售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