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银理财安盈象固收稳健七天持有期1号H理财产品
信银理财安盈象七天持有期1号H
纯固收
2.40%-3.30%
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产品重点投资于信用债及利率债等资产,并结合一定的杠杆操作和交易策略对组合收益进行增厚。根据当前市场环境以及可获取的合意资产收益率,同时根据流动性管理需要和监管要求配置不低于5.00%的高流动性资产。综合来看,考虑市场波动,扣除相关税费成本后,综合得出产品的业绩基准。
代码:
ZX040204
产品类别:
安盈象固收稳健
发售起始日期:
2021-12-09 08:30
发售截止日期:
2021-12-15 15:30
产品到期日:
2023-05-15
产品管理方:
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理财产品登记编码:
Z7002621000484
销售渠道:
网银专业版|网银大众版|手机|全球连线手机|全球连线网银
风险评级:
中低风险
币种:
人民币
适合购买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
A2(谨慎型)、A3(稳健型)、A4(进取型)、A5(激进型)

产品名称

【信银理财安盈象固收稳健七天持有期1号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登记编码

【Z7002621000484】

产品代码

【AF213004】

产品类型

【公募】、【固定收益类】、【开放式】

信银理财产品风险分级

PR2】级(【稳健】型)。本风险分级为信银理财自行评定,仅供参考。

理财产品通过代销机构销售的,代销机构将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并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代销机构对产品的风险评级结果与信银理财不一致的,将采用对应较高风险等级的评级结果。

发行对象

适合【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型投资者。代销机构对产品的发行对象与信银理财不一致的,以代销机构为准。

理财本金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及理财收益,其理财收益随单位净值浮动。详细内容见以下“八、理财资金分配”。

理财产品份额

指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受益凭证。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基于其所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享有理财产品利益、承担理财产品资产风险。

理财产品份额面值

理财产品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

理财产品份额类型

B类份额:份额代码【AF213004B】

G类份额:份额代码【AF213004G】

H类份额:份额代码【AF213004H】

L类份额:份额代码【AF213004L】

M类份额:份额代码【AF213004M】

N类份额:份额代码【AF213004N】

X类份额:份额代码【AF213004X】

后续理财产品份额类型如有新增、减少和变更,信银理财将按照本说明书约定的方式告知投资者。

工作日

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

募集期

 

1.【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15】日,信银理财有权提前结束募集期并提前成立产品或者延长募集期。

2.投资者在信银理财指定的直销渠道购买产品的,募集期内可以撤单。撤单具体规则以信银理财说明或公布的操作方式为准。

投资者在合作销售机构/代销机构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期内是否可以撤单以及撤单规则,以合作销售机构/代销机构说明或公布的操作方式为准。

3.募集期内管理人不向投资者认购款项计付利息,是否计付利息以代销机构为准。

运作起始日

【2021】年【12】月【16】日(如信银理财调整募集期,则运作起始日将相应调整。)

产品建仓期

【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3】月【15】日

到期日

无固定期限

最短持有期

本产品的最短持有期为【7】个自然日,即投资者成功购买本产品份额后,自该份额确认日(含)起连续持有超过【7】个自然日,方可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发起相应份额的赎回申请。

开放日

1.本产品首个申购开放日为【2021】年【12】月【17】日,之后【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如遇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本产品【每个工作日】开放赎回,投资者可以针对超过最短持有期后的产品份额发起赎回申请(如遇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如因实际投资运作需要等因素,管理人有权增加或调整开放日和到期日,并最迟于增加或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以本说明书约定的方式向投资者发布相关信息。

清算期

到期日(或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至投资者持有的本理财产品份额清零之日为清算期。

业绩比较基准

B类份额:【2.40%-3.30%】

G类份额:【2.45%-3.35%】

H类份额:【2.40%-3.30%】

L类份额:【2.30%-3.20%】

M类份额:【2.20%-3.20%】

N类份额:【2.50%-3.40%】

X类份额:【2.30%-3.20%】

业绩基准测算依据:【产品重点投资于信用债及利率债等资产,并结合一定的杠杆操作和交易策略对组合收益进行增厚。根据当前市场环境以及可获取的合意资产收益率,同时根据流动性管理需要和监管要求配置不低于5.00%的高流动性资产。综合来看,考虑市场波动,扣除相关税费成本后,综合得出产品的业绩基准。】

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理财产品未来表现,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本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将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甚至无法取得任何收益。

若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产品时,本产品可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告知投资者。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在每个开放日调整当期业绩比较基准,并在每个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以符合监管规定要求的方式向投资者披露,投资者不接受的,可于最近一个开放日赎回理财产品。

交易时间

本产品认购交易时间为【8:30-15:30】,申购和赎回交易时间为【8:30-15:30】(信银理财有权变更交易时间,且无需另行通知;如果投资者通过信银理财营业场所购买的,则交易时间以营业场所的营业时间和营业场所公布的交易时间为准,且必须在【8:30-15:30】内);募集期内,信银理财在认购交易时间内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通过合作销售机构/代销机构购买理财产品的,还应按照代销机构对于交易时间以及交易申请的相关规定执行,但认购交易时间必须在【8:30-15:30】内,申购和赎回交易时间必须在【8:30-15:30】内。

计划募集金额下限

本产品的计划募集金额下限为【人民币】【0】元。信银理财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此金额下限进行调整。

如果募集期内未达到计划募集金额下限,信银理财有权决定产品不成立,并在宣告产品不成立后【2】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资金,同时信银理财保留延长本产品募集期的权利。届时信银理财将按照本说明书约定的方式告知投资者。

币种

本产品投资与收益币种为【人民币】

认/申购起点

1.B类份额:初始认购/首次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增加。追加认购/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01】元,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增加。

G类份额:初始认购/首次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增加。追加认购/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01】元,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增加。

H类份额:初始认购/首次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增加。追加认购/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01】元,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增加。

L类份额:初始认购/首次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增加。追加认购/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01】元,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增加。

M类份额:初始认购/首次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增加。追加认购/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01】元,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增加。

N类份额:初始认购/首次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增加。追加认购/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01】元,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增加。

X类份额:初始认购/首次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增加。追加认购/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01】元,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增加。

代销机构对产品的认/申购起点及追加认/申购金额的要求与信银理财不一致的,以代销机构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对应金额。

2.客户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时进行申购,不视为首次申购,按追加申购处理。客户全额赎回不再持有理财产品份额后再次申购,视同首次申购处理。

单个投资者持仓份额比例限制

本产品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得超过产品总份额的50%。投资者提出认/申购申请时,如认/申购后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产品总份额的50%,信银理财有权不接受超过单个投资者持仓份额比例限制的申请。

单个投资者持仓下限

1.B类份额:单个投资者持仓份额下限为【0.01】份。投资者提出部分赎回时,如赎回后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足【0.01】份,则管理人将对投资者剩余份额发起强制赎回。

G类份额:单个投资者持仓份额下限为【0.01】份。投资者提出部分赎回时,如赎回后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足【0.01】份,则管理人将对投资者剩余份额发起强制赎回。

H类份额:单个投资者持仓份额下限为【0.01】份。投资者提出部分赎回时,如赎回后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足【0.01】份,则管理人将对投资者剩余份额发起强制赎回。

L类份额:单个投资者持仓份额下限为【0.01】份。投资者提出部分赎回时,如赎回后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足【0.01】份,则管理人将对投资者剩余份额发起强制赎回。

M类份额:单个投资者持仓份额下限为【0.01】份。投资者提出部分赎回时,如赎回后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足【0.01】份,则管理人将对投资者剩余份额发起强制赎回。

N类份额:单个投资者持仓份额下限为【0.01】份。投资者提出部分赎回时,如赎回后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足【0.01】份,则管理人将对投资者剩余份额发起强制赎回。

X类份额:单个投资者持仓份额下限为【0.01】份。投资者提出部分赎回时,如赎回后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足【0.01】份,则管理人将对投资者剩余份额发起强制赎回。

2.信银理财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此份额下限进行调整。

份额单位

单位净值

1.单位净值为单位产品份额的净值,该净值为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值。

相关税费包含固定管理费、销售服务费、托管费、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本产品按照单位净值进行申购、赎回。单位净值按照【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

2.本产品到期后,管理人将在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份额最终单位净值。

认购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信银理财指定的【APP】等直销渠道认购本产品。

如本产品通过代销机构销售,投资者可通过代销机构规定的销售渠道认购本产品。

申购和赎回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信银理财指定的【APP】等直销渠道申购及赎回本产品。

如本产品通过代销机构销售,投资者可通过代销机构规定的销售渠道申购和赎回本产品。

税收条款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由理财产品承担,由信银理财作为产品管理人以理财资金予以缴纳。前述税费具体的计算、提取及缴纳,由信银理财按照应税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相关税收法规确定。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为扣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后的收益。投资者取得理财收益产生的纳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等,如有),由投资者自行缴纳,信银理财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费用条款

本产品的费用包括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产品运作和清算中产生的其他资金汇划费、结算费、交易手续费、注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账户服务费、审计费、律师费等,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管理人因管理、运营理财产品发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由产品资产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1.认购费:B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G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H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L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M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N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X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2.申购费:B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G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H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L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M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N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X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B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G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H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L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M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N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X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4.销售服务费:B类份额费率【0.30%】/年;G类份额费率【0.30%】/年;H类份额费率【0.30%】/年;L类份额费率【0.30%】/年;M类份额费率【0.30%】/年;N类份额费率【0.30%】/年;X类份额费率【0.30%】/年。

5.托管费:费率【0.03%】/年。

6.固定管理费:费率【0.30%】/年。

7.浮动管理费:B类份额不收取浮动管理费;G类份额不收取浮动管理费;H类份额不收取浮动管理费;L类份额不收取浮动管理费;M类份额不收取浮动管理费;N类份额不收取浮动管理费;X类份额不收取浮动管理费。

以上1-7项费用金额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具体请参见本说明书“九、理财产品的费用部分。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购买理财产品的,代销机构收取的销售相关费用(如有)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超过上述费用标准。

理财产品管理人/产品管理人/管理人、收益计算方

信银理财

合作销售机构

B类份额(份额代码【AF213004B】)合作销售机构信息:

1.企业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158XC】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2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2.企业名称:【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AC87】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1幢35层、36层】

客户服务热线:【950950】

3.企业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8988F】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4.企业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42711F】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5.企业名称:【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140326096G】

住所:【江苏省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西路8号】

客户服务热线:【0515-88880000】

 

G类份额(份额代码【AF213004G】)合作销售机构信息:

1.企业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1000013428】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66】

 

H类份额(份额代码【AF213004H】)合作销售机构信息:

1.企业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代码:ZX04020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2.企业名称:【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AC87】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1幢35层、36层】

客户服务热线:【950950】

 

L类份额(份额代码【AF213004L】)合作销售机构信息:

1.企业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253924826D】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

客户服务热线:【95398】

2.企业名称:【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AC87】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1幢35层、36层】

客户服务热线:【950950】

 

M类份额(份额代码【AF213004M】)合作销售机构信息:

1.企业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1743X】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95】

2.企业名称:【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AC87】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1幢35层、36层】

客户服务热线:【950950】

 

N类份额(份额代码【AF213004N】)合作销售机构信息:

1.企业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11192037M】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74】

2.企业名称:【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AC87】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1幢35层、36层】

客户服务热线:【950950】

 

X类份额(份额代码【AF213004X】)合作销售机构信息:

1.企业名称:【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264352296L】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817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609-6588】

2.企业名称:【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AC87】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1幢35层、36层】

客户服务热线:【950950】

 

后续合作销售机构如有新增、减少和变更,信银理财将按照本说明书约定的方式告知投资者。

合作销售机构主要职责

1.理财产品的宣传推广;

2.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3.理财产品认/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

4.协助管理人与投资者订立相关协议;

5.协助管理人与投资者沟通及进行信息披露;

6.接受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客户维护等销售服务;

7.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托管人

企业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0725E】

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101690725E】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中信大厦】

托管人职责

1.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

2.为每只理财产品开设独立的托管账户,不同托管账户中的资产应当相互独立,为理财产品开立所需的证券账户等其他账户;

3.按照托管协议约定和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理财产品的清算、交割事宜,核对理财产品资金划拨记录;

4.建立与理财产品管理人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资产净值、理财产品份额认/申购、赎回价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申购、赎回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

5.监督理财产品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理财产品管理人并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6.办理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披露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理财产品财务会计报告等出具意见,以及在公募理财产品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中出具理财托管机构报告等;

7.保存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材料15年以上;

8.对理财产品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审计要求或者合同约定外,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9.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理财托管账户

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理财产品资金管理之目的,以理财产品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单独开立资金账户,理财产品资金的一切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接收募集资金、划付对外投资资金、缴纳理财产品税费、接收理财产品回收资金、支付理财产品费用以及向投资者划付理财产品分配款项,均通过该账户进行。

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如有)理财产品的资金划出账户与理财产品到期或期间赎回(如有)接收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除非经理财产品管理人同意,该账户不得变更、注销。如发生投资者账户被有权机关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投资者不得申请对投资者账户予以变更或注销。

投资者理财账户

信银理财为投资者开立的,唯一用于信银理财管理和记录投资者持有信银理财理财产品份额及理财产品份额变化等情况的账户。投资者购买信银理财理财产品的,信银理财将为其开立理财账户。开户需要的信息和要求以信银理财或代销机构营业场所或线上办理要求为准。

投资者理财交易账户

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理财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具体开户流程应遵守信银理财或代销机构网点或线上办理要求。

信息披露

1.信银理财将通过【信银理财官方网站(http://www.citic-wealth.com】披露本理财产品的各类信息。

2.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内,信银理财有权提前【2】个工作日向投资者发出通知,以符合监管规定的方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投资者不接受的,可于最近一个开放日赎回理财产品。信银理财有权根据情况决定增加临时开放日。信银理财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强制性要求对产品说明书做出修改的,无须取得投资者同意。

3.如信银理财决定理财产品不成立,将在决定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布信息。

4.如信银理财决定提前结束募集期或延长募集期的,将在决定调整募集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布相关信息。

5.信银理财将在本产品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发行公告。

6.本产品成立后,信银理财将在每个开放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该开放日的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认购/申购价格和赎回价格。

7.如本产品合作销售机构有新增、减少和变更,信银理财将提前【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布相关信息。

8.如信银理财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将于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向投资者发布相关信息。

9.如本产品需延期清算,将于原定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布相关信息。

10.信银理财将在本产品终止(包括到期和提前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到期公告,包括到期日产品单位净值在内的到期相关信息。

11.管理人在运用收取短期赎回费、摆动定价等措施后,将在【3】个交易日内告知投资者;在运用暂停或拒绝认/申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或拒绝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后,【3】个交易日内告知投资者,并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在发生涉及理财产品认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事项时,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12.如因实际投资运作需要等因素,管理人有权增加或调整开放日和到期日,并最迟于增加或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向投资者发布相关信息。

13.在产品存续期间,信银理财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的,将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投资者。

14.如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市场变化等原因,信银理财确需调整本产品说明书项下收费标准的,应在变更生效前【2】个工作日告知投资者。

15.本产品存续期间,如因市场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本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比例区间且可能对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信银理财将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资者。

16.本产品存续期间,信银理财每【月】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的理财产品账单,投资者可以通过信银理财营业网点等渠道进行查询,也可致电信银理财客户服务热线咨询。投资者通过合作销售机构购买本产品的,可以通过合作销售机构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营业网点等渠道进行查询,具体查询方式以代销机构规则为准。产品账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持有本产品份额、认购金额、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净资产、收益情况、投资者理财交易账户发生的交易明细记录等。

17.本产品存续期间,信银理财将向投资者发布定期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在定期报告中将披露本产品在季度、半年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和资产净值。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中披露理财产品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18.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信银理财获知并经信银理财合理判断认为对本产品、投资者权益、投资收益等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将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时向投资者发布相关信息。

19.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规定或本说明书约定其他应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形的,信银理财将根据上述规定向投资者发布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