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银理财招睿零售青葵系列一年半定开5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
1.205600
净值(2024-04-24)
+3.98%
近一年年化
基础信息
产品代码
301041C
风险等级
R2(中低风险)
客户持仓上限
100000000.00
业绩比较基准
2.90%-3.90%
管理公司
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期限信息
18个月定开
剩余公开额度
-
币种
人民币
业绩比较基准描述
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以产品投资不低于80%固定收益类资产、0%-20%权益类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合计为例,考虑期限收益、资本利得收益、产品费用等因素,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确定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以产品投资不低于80%固定收益类资产、0%-20%权益类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合计为例,考虑期限收益、资本利得收益、产品费用等因素,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确定业绩比较基准。
交易规则
购买时间
每个开放日前的7个工作日(含)10:00至开放日(含)17:00为理财计划申购时间
购买费率
0
赎回时间
每个开放日前的7个工作日(含)10:00至开放日(含)17:00为理财计划赎回时间
赎回费率
0
到账时间
T+3个工作日以内,T为开放日

温馨提示:产品概览中展示的信息为产品说明书内相关内容,产品存续期间管理人可能就部分要素进行调整,具体请以最新产品公告为准。

名称

招银理财招睿零售青葵系列一年半定开5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产品代码:301041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号

产品登记编码:Z7001621000146,投资者可以根据该登记编号在中国理财网(网址:https://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息。

理财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

募集方式

公募发行

运作方式

开放式

业绩比较基准

A份额: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投资范围内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投资比例、市场情况进行静态测算和情景分析,本产品A份额首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3.80%-4.20%】。但产品表现会跟随市场波动,业绩基准不构成任何收益承诺。A份额首个运作期自2019730日起。

B份额: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投资范围内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投资比例、市场情况进行静态测算和情景分析,本产品B份额首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3.80%-4.20%】。但产品表现会跟随市场波动,业绩基准不构成任何收益承诺。B份额首个运作期自2021130日起。

C份额: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投资范围内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投资比例、市场情况进行静态测算和情景分析,本产品C份额首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3.80%-4.20%】。但产品表现会跟随市场波动,业绩基准不构成任何收益承诺。C份额首个运作期自2021130日起。

本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权益类资产投资以增强产品收益,根据产品组合中固定收益类资产积累的安全垫情况,动态调整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遴选适合的资产和配置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以产品投资不低于80%固定收益类资产、0%-20%权益类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合计为例,考虑期限收益、资本利得收益、产品费用等因素,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确定业绩比较基准。

(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详见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业绩比较基准是本机构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理财计划存续期间,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该调整将通过本《产品说明书》之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如未披露调整,则以最新披露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准。

本金及理财收益(如有,下同)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在理财计划到期前,本理财计划的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

理财计划份额

理财计划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单位1份。

理财计划份额面值

每份理财计划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

发行对象

A份额(销售代码【301041】):零售客户专属

B份额(销售代码【301041B】):通过合格投资者评估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仅指作为产品管理人代表其管理的家族信托、公益/慈善信托)

C份额(销售代码【301041C】):公司客户专属

发行规模

A份额:下限1亿份,上限30亿份。

B份额:下限1亿份,上限5亿份。

C份额:下限1亿份,上限5亿份。

产品总份额下限1亿份,若产品发行规模超出上限,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认购申请。

认购起点

1A份额认购起点为1万份,超过认购起点部分应为1百份的整数倍。

2B份额认购起点为10万份,超过认购起点部分应为1百份的整数倍。

3C份额认购起点为1万份,超过认购起点部分应为1百份的整数倍。

1元人民币为1份,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

单笔认购上限

A份额:投资者单笔认购上限为1000万元和本理财计划A份额规模上限的二者的较小值;

B份额:投资者单笔认购上限为5000万元和本理财计划B份额规模上限的二者的较小值;

C份额:投资者单笔认购上限为5000万元和本理财计划C份额规模上限的二者的较小值;

认购期

201972210:00201972917:00,认购期内认购资金以活期计付利息。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

认购登记日

2019730

理财计划成立日

2019730

产品期限

本理财计划无固定期限。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终止理财计划的,管理人将提前2个工作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理财计划终止

在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发生任一理财计划终止事件的,本理财计划有可能终止。

估值日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每周三及开放日(或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周三为非工作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2个工作日公布该估值。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估值”。

理财计划申购和赎回

本理财计划每18个月为一个投资周期,投资者可在申购、赎回期提交本理财计划的申购、赎回的申请。一个投资周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或仅部分赎回的,未赎回部分份额自动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特定情形下且本产品说明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申购、赎回 管理人可以根据本产品的投资情况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宣布取消、推迟或提前本产品的开放期/申购、赎回期。

费用

1.认购费、申购费:本理财计划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2.赎回费:除本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本理财计划不收取赎回费。

3.固定投资管理费:管理人收取理财计划固定投资管理费,固定投资管理费率0.2%/年。固定管理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4.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机构收取理财计划销售服务费,其中:A份额销售服务费率0.3%/年,B份额销售服务费率0.3%/年,C份额销售服务费率0.3%/年。销售服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5.托管费:托管人对本理财计划收取托管费,托管费率0.10%/年。托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6.因投资资产而产生的资产服务费(如有):本理财计划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所投资产可能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它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产生资产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管理人将根据费用实际发生额支付,并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予以披露。

7.其他(如有):投后管理费、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计划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详细内容见“理财计划费用”。

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服务机构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全球连线、可视柜台、网上托管银行或者个人银行专业版、大众版或者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本理财计划份额。

税款

本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计划在资产管理、运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缴纳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下同)及/或其他税费的,即使本产品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义务人,该等增值税及/或其他税费仍属于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理财计划税费,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计划中扣付缴纳。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