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产品概览中展示的信息为产品说明书内相关内容,产品存续期间管理人可能就部分要素进行调整,具体请以最新产品公告为准。
名称?xml:namespace> | 招商银行聚益生金系列公司(45天)A款理财计划(产品代码:98045)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本金及理财收益 |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理财收益且不保证本金,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 |
理财计划份额 | 理财计划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单位为1份。 |
理财计划份额面值 | 每份理财计划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 |
理财持有期限 | 投资者单次认购/申购本理财计划持有期限为45天,实际持有期限受制于提前终止条款。 |
认购时间 | 2017年9月20日9:30-2017年9月22日11:00为本理财计划的认购期。 |
认购登记日 | 2017年9月22日 |
成立日 | 2017年9月22日,理财计划自成立日起计算收益(如有,下同)。 |
到期日 | 2047年9月22日,实际产品到期日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和延期条款。 |
申购/赎回 | 每周三的9:30至周五的11:00,以及每周六的9:30至下周二的11:00为本理财计划申购开放期。 如投资者认购/申购本理财计划成功,持有期限为45天,持有期限结束后投资者持有的本计划份额将自动赎回,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申购登记日 | 每周二、周五为本理财计划的申购登记日(如遇节假日,则不进行产品申购登记,与之对应的申购/赎回亦取消)。产品自登记日起计算收益。 申购资金在登记日前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该部分利息不计入申购本金份额。 |
认购/申购方式 | 企业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当地营业网点、招商银行网上银行或者招商银行认可的其他方式办理认购/申购。 |
认购/申购起点 | 1元人民币为1份,认购/申购起点份额为5万份,超过认购/申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1万份的整数倍。 |
发行总规模上限 | 本理财计划发行总规模上限为500亿元人民币。 |
业绩基准 | 招商银行在每个认购/申购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一网通”网站(www.cmbchina.com)公布产品业绩基准。业绩基准不代表产品到期收益。 |
到期收益率 | 本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率由本理财计划实际投资业绩决定: 1、如果理财计划对应组合每日估值年化收益率减去投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后,大于业绩基准,则理财计划每日实际收益率=业绩基准+(理财计划对应组合每日估值年化收益率-业绩基准-投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20%; 2、如果理财计划对应组合每日估值年化收益率减去投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后,小于业绩基准,则理财计划每日实际收益率=理财计划对应组合每日估值年化收益率-投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3、如果理财计划对应组合每日估值年化收益率减去投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后,等于业绩基准,则理财计划每日实际收益率=业绩基准; 本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率等于存续期内理财计划每日实际收益率的算术平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招商银行在产品到期当日,通过“一网通”网站(www.cmbchina.com)公布产品实际到期收益。 |
赎回登记日 | 投资者认购/申购本理财计划成功后,对应理财持有期限到期后的首个工作日为本理财计划的赎回登记日。 |
提前终止与取消产品开放认购/申购 | 1、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银行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2、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银行有权单方面取消理财计划的申购 3、本理财计划投资期内,客户不得提前终止已购买的产品。 4、本理财计划募集期内,银行有权单方面停止销售,投资者将无法按约定认购该产品,银行将于原定产品登记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 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 |
收益计算基础 | 实际理财天数/365 |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 理财产品到期时一次性支付。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
投资管理费率 | 0.20%/年 |
托管费率 | 0.02%/年 |
收益计算单位 | 每10000份为1个收益计算单位,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节假日 |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
对账单 | 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 |
税款 | 本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计划账户中扣付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