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名称 | 【兴银理财天天万利宝稳利8号L款净值型理财产品】 |
★产品销售名称 | 【稳利恒盈8号L款 6个月(合盈款)A】(适用【A】类份额) 【稳利恒盈8号L款 6个月(合盈款)B】(适用【B】类份额) |
★产品登记编码 | 【Z7002021000171】注:投资者可依据理财产品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www.chinawealth.com.cn |
★产品代码 | 【9K209620】 |
★销售代码 | 【9K20962A】(适用【A】类份额) 【9K20962B】(适用【B】类份额)(招商银行销售代码:XY020233) |
★产品份额类别 | 1.本产品根据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投资者类型、销售渠道等因素,对投资者所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设置不同的理财产品份额类别。 2.本产品设置不同的理财产品份额,每类理财产品份额以下内容可能单独设置: (1)销售名称 (2)收费方式 (3)销售服务费 (4)销售代码 (5)销售对象 (6)销售起点金额(认购、申购的起点金额) (7)投资者认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8)投资者持有本产品的最高限额、最低限额 (9)分别计算和公告产品份额净值 3.投资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认购的产品份额类别。 注:本产品说明书所列示产品份额类别仅为本产品项下某一类产品份额。其他类别的产品份额情况以产品管理人披露为准。 |
★产品基本类型 | 公募、开放式、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净值型 |
产品募集方式 | 公募 |
产品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产品投资性质 | 固定收益类 固定收益类产品是指根据监管相关规定,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的产品。 |
产品收益特征 | 非保本浮动收益 本产品不保证本金且不保证收益。本产品的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投资者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 产品管理人对本产品的本金并不提供保证,也不承诺任何固定收益。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风险评级 | 本产品属于【□ R1、■ R2、□ R3、□ R4、□ R5】理财产品。 本评级为理财产品管理人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注:若本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
★销售对象 | 本产品适合以下类型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客户 □金融同业客户 |
★销售场景 | 本产品可在销售机构线上渠道和线下渠道等场景进行销售。 ★特别提示:当销售机构销售产品风险评级为R4及以上的理财产品时,可在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进行,也可依据销售机构的政策在营业网点之外的其他场景进行(具体政策以销售机构公布执行的为准)。 |
销售机构 | □ 直销适用 本产品由产品管理人销售。 ■ 代销适用 本产品由代理销售机构销售。 代理销售机构合作业务情况以产品管理人公告为准,具体代理销售机构以《(代理)销售协议书》为准。 |
理财产品管理人 |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理财产品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规模 | 1.本产品计划初始募集规模为【30】亿元,最小成立规模为【/】亿元。 2.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产品规模进行调整,产品最终规模以产品管理人实际募集/管理的金额为准。 |
产品期限 | □有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注:本产品的实际期限受制于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提前终止”及“延期终止”情形。 |
认购期/募集期 | 1.本产品认购期/募集期为:【2021】年【8】月【10】日【11:00】至【2021】年【8】月【16】日【15:45】。 2.投资者在认购期/募集期内认购本理财产品后,理财资金将在成立日开始进行投资。 3.认购期/募集期内资金产生的利息不计入认购资金。 |
★投资冷静期 | 本产品为公募理财产品,无投资冷静期设置。 |
成立日 | 1.本产品的计划成立日为:【2021】年【8】月【17】日(遇节假日顺延)。 2.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募集情况提前或延后产品成立日期,并相应调整其他产品要素,将依约定进行公告。 |
终止日 | 1.本产品的计划终止日为:【/】年【/】月【/】日(遇节假日顺延)。 2.本产品的实际终止日受制于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提前终止”及“延期终止”情形。 |
★投资周期 | 1.投资周期的设置 (1)投资周期指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所对应的理财资金由产品管理人进行投资运作的一段完整期间。 (2)每一个投资周期:包含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的认购确认日或申购确认日至该产品份额的最近一个赎回确认日或产品终止日的期间。 (3)正常情况下,本产品的一个投资周期为【6个月】,投资周期存在长于或短于【6个月】的可能,投资者具体投资周期以本产品说明书“申购/赎回安排”所载明的天数为准。投资周期终止日如遇非工作日则产品管理人做相应调整。 2.投资周期的参与 (1)本产品成立前,投资者可通过认购方式参与本产品的第一个投资周期。 (2)本产品成立后,投资者可通过预约申购方式参与本产品的不同投资周期。本产品成立后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设置预约申购期。在理财产品运作一个完整的投资周期结束前后,管理人可设置预约申购期。投资者可在预约申购期内提交预约申购申请。 3.投资周期的退出 (1)本产品成立后,投资者可通过预约赎回方式退出本产品的投资周期。在投资者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在运作一个完整的投资周期结束前,投资者可在预约赎回期内提出预约赎回申请,如未赎回将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继续运作。 (2)在投资者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在运作一个完整的投资周期后,投资者也可以继续持有理财产品份额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 (3)如果投资者在本产品提前终止时仍有未赎回的份额,则产品管理人将按照《产品说明书》“第十条 理财产品的终止与清算(二)理财产品的清算”条款处理。 4.投资周期的调整 产品管理人有权调整投资周期,调整后的投资周期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 |
★申购/赎回安排 | 1.本产品成立后,开放多个预约申购/赎回期。 2.预约申购安排 (1)申购的时间 □预约申购期:【2024】年【03】月【12】日11:00至【2024】年【03】月【18】日15:45;投资周期【189】天; □预约申购期:【2024】年【03】月【19】日11:00至【2024】年【03】月【25】日15:45;投资周期【182】天; (2)申购的确认 注:本产品在一个完整投资周期结束前,设置一个预约申购期;在一个完整投资周期结束后,可以再设置多个预约申购期。 3.预约赎回安排 (1)赎回的时间 预约赎回期:【2024】年【09】月【10】日00:00至【2024】年【09】月【23】日15:45; (2)赎回的确认 注:赎回款项于赎回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投资者。 4.预约申购期/预约赎回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如遇非工作日,则产品管理人做相应调整。 5.本产品在一个完整投资周期结束前,产品管理人可以更新产品说明书,约定后续投资周期对应的预约申购期/预约赎回期。 注:关于代理销售机构的实际工作服务时段的提示 ①为本产品办理相关交易的实际工作服务时段,因代理销售机构的不同可能存在差异(可能晚于销售文件约定的起始时点开始或早于销售文件约定的终止时点结束),投资者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的展示为准。 ②代理销售机构的实际工作服务时段,最早不得早于销售文件约定的起始时点、最晚不得晚于销售文件约定的终止时点。 |
★销售起点金额及递增金额 | 每笔购买起点金额为【1.00】元;超出起点金额的部分以【0.01】元的整数倍递增。(适用【A/B】类份额) 注:关于代理销售机构的实际销售起点金额的提示 ①本产品在代理销售机构的实际销售起点金额,因代理销售机构的不同可能存在差异(可能高于销售文件约定的销售起点金额),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展示为准。 ②代理销售机构的实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销售文件约定的销售起点金额。 |
★认购、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 (适用【/】类份额) 1.认购的数量限制 单一投资者认购上限为【/】。如需突破上限,请与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客户经理联系。 2.申购的数量限制 (1)单一投资者申购上限为【/】。 (2)产品存续期间,单一投资者最高持有份额上限为【/】份,符合产品管理人流动性管理的稳定资金除外。 如需突破上限,请与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客户经理联系。 3.赎回的数量限制 (1)单一投资者赎回上限为【/】。 (2)投资者可全部或部分赎回其理财份额,但是部分赎回后单一投资者持有产品份额不得低于【/】份。受理财利益分配去尾规则的影响,投资者持有产品份额较低时可能无法取得利益。巨额赎回情景发生时,投资者的可赎回份额需要根据巨额赎回规则确定。 注:本产品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得超过产品总份额50%。 (1)投资者认购或申购确认后可能导致其持有份额超过产品总份额50%的,管理人有权拒绝或暂停认购、申购。 (2)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该比例限制的,在单一投资者持有比例降至50%以下之前,管理人不再接受该投资者对本产品的认购、申购申请。 |
★巨额赎回的认定 | 预约赎回期中,本产品的累计产品份额净预约赎回申请(预约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预约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下同)之和达到赎回日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
理财产品份额发售面值 | 1.00元 |
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 1.若产品投资资产运作出现损失的,产品份额净值下降,投资者分配所得可能小于投资者初始投资资金。投资者分配所得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2.产品实际终止日之前的估值日公布的产品份额净值已扣除理财产品的费用和税收。 3.产品管理人依约定公布产品份额净值,产品管理人以赎回日产品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利益分配。 |
★业绩比较基准 | (适用【/】类份额) 1.业绩比较基准的设置 ■ 产品管理人设置业绩比较基准。 (1)业绩比较基准的说明:【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无风险利率,基于当前对未来市场的判断,根据拟投资债权类资产的信用利差、久期敞口以及流动性溢价,预判组合的波动幅度,设定业绩比较基准】。 (2)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管理人对本产品设定业绩比较基准: A类份额:年化【2.30%-3.90%】; B类份额:年化【2.30%-3.90%】。 □ 产品管理人不设置业绩比较基准。 2.业绩比较基准的提示: (1)★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投资须谨慎。 (2)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产品时,经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产品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 (适用【/】类份额) 1.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设置 ■ 产品管理人设置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设定:管理人对本产品设定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业绩比较基准中枢】。 □ 产品管理人不设置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2.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提示: (1)★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仅作为管理人计算超额业绩报酬的参照标准。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投资须谨慎。 (2)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适用于本产品时,经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产品可以变更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并及时公告。 |
★理财产品利益分配 | 1.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有权视理财产品收益情况进行主动分配,相应分配基准日、分配方案由管理人及时披露。 2.具体理财产品利益分配详见《产品说明书》“第八条 理财产品的利益分配”。 |
★理财产品费用 | (适用【/】类份额) 1.理财产品的费率标准 (1)认购费:【/】。 (2)申购费:【/】。 (3)赎回费:【/】。 (4)销售服务费: A类份额:年化费率【0.40%】; B类份额:年化费率【0.40%】。 (5)投资管理费:年化费率【0.20%】。 (6)产品托管费:年化费率【0.03%】。 (7)超额业绩报酬: 在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日时,若理财资产扣除销售服务费、产品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和税收后,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日产品份额净值折算的当前年化收益率超过当前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则产品管理人收取超出部分的【30%】作为超额业绩报酬。 2.产品管理人保留变更上述理财产品收取费率标准的权利。 |
税收 | 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
理财产品份额的转让 | 理财产品份额的转让将依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及销售机构的业务政策执行。 |
理财产品份额的质押 | 理财产品份额的质押将依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及销售机构的业务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