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你都有!
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的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② 消保故事会,风险防范我有招!
非法集资是圈套,科学投资要有道
案例在线:老张退休后,一直想着找个养老好去处。这天,老张参加了某公司组织的“养老山庄宣传会”,随后公司还带老张一行老年团队实地参观,并承诺投资后每年可获返利15%。老张听后便将养老积蓄投入该养老山庄。谁知数月后,“项目负责人”突然消失,老张为此懊悔不已。
防范有招:养老类非法集资诈骗通常以高额利益分红为诱饵吸纳老年群体投资。不法分子深晓老年人心理,通过打造环境服务俱佳的“完美养老”基地,假借会员、充值等名义,以打折、优惠、高息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最终卷款跑路,让老年投资人蒙受巨大精神和财产损失。
网贷骗局套路多,条款责任要关注
案例在线:大学生小李最近想购买一台新款游戏机,无奈囊中羞涩。经学长介绍,他通过某网络平台借款2万,随后“利滚利”欠款竟高达20万。小李与借款平台联系,希望减免还款金额,借款平台随即怂恿小李通过某小额贷款公司签下更高额的借款合同,用于“拆东墙补西墙”。最终,小李因“巨额”欠债无力偿还,才告知家人并向警方报警。
防范有招:金融消费者要学会适度理性消费,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在签订贷款合同时,金融消费者应认真阅读贷款条款内容,详细了解清楚贷款的逾期滞纳金、违约金、单利与复利及年化利率等关键信息,增强风险甄别能力,避免遭受非法不良网贷侵害。
火眼金睛不盲从,虚假宣传要明辨
案例在线:小佳在浏览网页时,页面弹出一则广告宣称“XX明星产品震撼来袭,25%超高收益零风险,开启躺赚幸福之旅。额度紧张,手慢即无!”没有投资经验的小佳心动之下,立即投入2万元购买该产品。一个月后,小佳不但没有得到利息回报,甚至连本金也亏损全无,“竹篮打水一场空”,小佳后悔不已。
防范有招:面对纷繁的金融营销宣传广告,金融消费者应关注金融机构的产品发行和广告投放资质、推销人员的从业资格。要正确认识到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日常也应主动学习基本金融知识,提高明辨非法金融营销宣传广告的能力。
个人信息勿泄露,电信诈骗要防范
案例在线:王大爷看到小区里某商家正在搞促销活动,推销员称扫码注册即可领取免费鸡蛋和米油。王大爷动了心,便拿出手机扫描二维码,按照页面指引逐一填写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家庭地址等等。过了几日,王大爷及其家人开始频繁接到各种营销骚扰电话和短信。
防范有招:金融消费者应重视个人信息保护,时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随意参与街边问卷调查。在参加注册会员活动时,应谨慎提供涉及自身及家人隐私的个人金融信息,避免遭受电信网络诈骗侵害,蒙受资金财产损失。
征信修复陷阱深,信用记录要维护
案例在线:吴先生最近收到一条“征信修复”短信,对方称吴先生只需缴纳一笔手续费,就能帮助其“洗白”不良征信记录。吴先生立即拨打“客服”热线并按其要求,向指定账户支付手续费用。待转账完毕后,吴先生再次拨打对方电话再也无法打通,这才意识到上当受骗。
防范有招:任何打着“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的幌子,要求金融消费者转账汇款的行为都是骗局。任何机构和个人均无权擅自修改、删除真实无误的信用记录。金融消费者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申请是唯一的处理信用报告错误、遗漏信息的途径,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银行账户不外借,违法犯罪要严禁
案例在线:经朋友介绍,老刘加入了一个“开卡微信群”,通过群友牵线,老刘将其闲置的银行卡卖给不法分子,同时也按照对方要求,“帮忙”诱骗身边亲属办理多张银行卡出售以获利。不久,不法分子利用这些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老刘也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防范有招:金融消费者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银行卡。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5年内将被暂停银行账户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以及不能新开立账户,同时还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给生活、就业、创业甚至家人生活带去不利影响。